拘捕爭取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宏福苑火災的市民後,李家超今日(2日)宣布成立一個所謂「獨立委員會」去「檢視」問題,擺出回應民意的姿態。但兩者本質上有極大區別,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權力很大,可以發出拘捕令拘捕拒絕出席聆訊的人士、搜查手令及懲罰藐視委員會的人士等,而獨立委員會則欠缺相關法定權力。
現在真正在火災事件中「話事」的港澳辦正全力降低任何不確定性,其「劇本」設計得極謹慎,物資站被清場、搞民間聯署會被捕、民間記者會被取消。若成立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建制派成員突然「良心發現」,變成「江玉歡2.0」或「謝偉俊2.0」,說要傳召李家超、鄧炳強等高官,事情便會很尷尬了。雖然機會率極微,但並非100%不可能發生。誰又會猜想到,陳同佳事件會導致香港今日落得如此田地呢?
李家超口中所謂的「獨立委員會」,實際上只是一場公關表演。由法官主持,表面上借用司法的權威來增添合法性,但其權力範圍卻被嚴格限制在審視和檢討層面,缺乏真正的追究責任。2018年,大埔公路專營巴士致命意外造成19人死亡、67人受傷,政府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雖然提到運輸署和專營巴士營辦商有一定責任,但未提及任何個人需要問責下台。另外,車長涉誤殺罪等38項控罪被判入獄14年,並終身停牌。
相比之下,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f Inquiry),在理論上不僅能傳召證人、強制提供證據,例子包括南丫海難、鉛水事件、沙中線紅磡站工程問題等。雖然上述事件最終沒有導致任何一位問責局長需要下台,但當權者忌諱一旦獨立調查觸及大埔大火核心,例如對棚網物料的監管疏漏,或是更深層「圍標」問題,火苗就可能燒到李家超、陳國基和鄧炳強的腳下。
中共強調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意味着任何可能動搖政權穩定的事件,都必須在可控範圍內處理。宏福苑火災奪走156條人命,堪稱香港歷史上最慘烈的火災之一。若成立真正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可能會挖掘出更多黑幕。例如,為何維修工程的棚網易燃?消防隊伍的裝備和訓練是否跟得上高樓林立的都市現實?還有傳聞指維修工程涉及民建聯區議員,這豈不是一觸即發的火藥桶?
港澳辦副主任農融和周霽「協助救災」,實情是將調查焦點鎖定在「意外」和「個別失誤」上,避免牽扯制度性問題。試想像一下,如果獨立調查委員會內有成員突然變得「開明」,像當年江玉歡或謝偉俊在立法會質詢時的直言不諱,李家超政府會如何應對?後果不堪設想,這不僅會動搖政府的公信力,還可能引發新一輪民間抗議——正如火災後民間自發的悼念活動已隱隱轉向追責呼聲,物資站清場,警方展開拘捕行動。
事實上,這場火災暴露的,不僅是建築安全的漏洞,更是香港管治模式的深層危機。成立「獨立委員會」而非「獨立調查委員會」,表面回應民意,實則封鎖真相和不提問責。李家超等官員是否要下台,由中共內部的調查決定,港澳辦的獨立委員會「劇本」或許能短期穩住局面,但長遠而言,只會加劇社會撕裂。
香港人需要的不僅是補償和法例上的小修小補,而是徹查真相、追究到底。否則,下一個宏福苑,又會在哪裡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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