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入稟,指《大公報》於2020年報道他欲棄保潛逃的報道誹謗,黎智英一方周四(30日)申請修訂指控詳情,表示依賴共101篇文章,證明《大公報》長期抹黑中傷黎智英,又指文章虛假不實,只為「聲譽毀滅」黎而非新聞報道。《大公報》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認為原告的修訂指控空泛,部份更令人「摸不着頭腦」,反對有關修訂。法官高勁修聽畢陳詞後,押後3個月內裁決。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大公報》於2020年6月25日發文誹謗原告欲棄保潛逃,原告要求法庭下令禁止繼續發佈誹謗報道,並要求被告賠償和刊登道歉聲明。《大公報》否認指控,黎一方一度申請審訊設陪審團,惟最終被法官在去年底駁回申請。
黎智英方今申請修訂指控詳情,將指控《大公報》長期抹黑的基礎,收窄至101篇文章,並以2020年6月25日作分水嶺,並表明會依賴3篇文章,包括2013年6月29日的〈黎智英表明參與佔中禍港〉、2019年8月19日的〈市民聲討黎智英資助暴亂促快檢控〉,以及2020年3月2日〈網民改圖「預告」黎智英入獄〉。原告方指,該些文章內容不實,對黎智英進行「聲譽毀滅(reputation assassination)」,並非新聞報道,而是具惡意的人身攻擊。
《大公報》方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反對修訂申請,認為原告指控過於概括和空泛,引案例力陳惡意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原告必須就指控提供充足具體細節,惟現時黎一方建議修訂只列出涉案文章,從未解釋該些文章如何支持指控,並直言部份內容令人「摸不着頭腦」,如質疑「肥佬黎」一詞如何帶惡意構成誹謗,以及文章指黎若被判入獄對香港是「祝福」為何相關等,強調原告有法律責任具體告知被告方,其指控是依賴全文抑或文中哪些內容、哪些內容不實、如何證明不實、以及哪些公開作為反映《大公報》知悉內容不實。
案件編號:DCCJ67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