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案發時15歲香港男生,被指在港參與於台灣成立的海外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被控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男生周五(3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情指,被告去年主動接觸「建國聯」創辦人要求加入組織,自稱擅長分析及演講,同意成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另曾就黨徽設計、會議議程等提供建議,以及參與「建國聯」的內部討論和會議。辯方力陳法庭須考慮被告的實際作為及只是15歲年輕人,求情信顯示被告為人不知天高天厚、不知事件嚴重性,法官練錦鴻把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教導所、精神科及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男生(報稱學生)案發時15歲,現年則16歲,今承認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他連同另兩名男子,被指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男生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求情,提到被告自小患自閉症,曾入讀特殊學校,中小學才重返主流學校就讀,今年3月被警方以煽動罪拘捕,至第二次被捕期間,被告再沒有發佈任何帖文;控方就同意指網上不見帖文,但質疑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已退出串謀。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不知天高地厚
辯方同意被告沒退出串謀,但望法庭考慮其實際參與度,又指即使控罪嚴重,按《國安法》量刑三級制,望法庭裁定被告為「其他參加者」;若法庭認為被告屬「積極參加者」,亦可根據《國安法》,因被告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把量刑降至「其他參加者」級別。惟控方指被告在本案被捕時「無講嘢」,雖曾交出手機及電腦密碼,但對警方調查協助不大。
國定法指定法官練錦鴻關注,辯方指被告參與次數不多,惟案情顯示被告主動聯絡創立「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姜嘉偉,要求加入並提及自己「可以為建國聯做啲乜嘢喎」;辯方回應指,接受被告主動要求加入及給予意見,但認為需考慮他在串謀中的作為,指被告沒有參選「香港議會選舉」,沒有實質影響議會運作,重申被告「只是一個15歲的年輕人」,縱使被標籤為「秘書處人士」,但求情信顯示被告是一個不知天高地厚,不知事件嚴重性的年輕人,反問「他癡人說夢話,是否等同積極參與呢?」
法官表示本案控罪嚴重,若法庭裁定被告不是「積極參與者」,會視他為少年犯,屆時教導所或屬其中一個判刑選項,相反被告須面對相當長監禁,決定先為男生索取背景報告、教導所、精神科及心理報告,並把判刑押後至11月27日,期間被告續須還柙看管。案件早前提訊時,曾提及被告原本還柙在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惟指在他滿16歲,就會被轉交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主張包括「光復香港」、「香港獨立」和「殲滅中國共產黨」,被告與同案兩名被告陳泰森、伍始東均為活躍成員。
「建國聯」主張滅共及建立軍事力量
去年11月6日,姜嘉偉在 Facebook 宣佈創立「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供大眾加入,指初步政綱是「光復香港」,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香港國民自決」,並「禁止中國共產黨及其相關活動在香港的存在」。「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又提出五大憲法綱領,包括「滅共」,並表示會採取一系列具體行動,包括撰寫並推動制定屬於「香港國民」的「憲法」;確立「國家象徵」,提出臨時「國旗」及「國歌」;謀求其他國家承認和支持「香港議會」的合法性;建立軍事力量以收復和防衞香港。
案情提到,「香港議會」是由政治活躍及在逃人士創立的非法組織,旨在建立得到國際認可,並代表香港人的海外「議會」,藉非法手段實現「香港獨立」,推動各國對抗中國共產黨,2025年2月至6月期間,「香港議會」在網上籌組「選舉」投選「議員」,其後15人當選,當中8人為「建國聯」成員。19名在境外籌組或參與「香港議會」的人士其後被國安處懸紅通緝,包括8名「建國聯」成員。
今年2月15日,「建國聯」8名成員在台灣舉行記者會,並於網上直播,展示多幅印有「香港獨立」及「光時」標語的旗幟和橫額,同時宣佈參選「香港議會選舉」,另開設社交媒體帳戶宣揚主張,包括 Facebook 及 YouTube 帳戶,截至6月19日,Facebook 有56名追蹤者,YouTube 則未上載可供公眾閱覽的影片。
同年6月29日,「建國聯」在 Facebook 宣佈將於台北舉行「七一淪陷日升黑旗快閃行動」,並宣稱「中共不亡,我們不滅」,其成員當日身穿黑色示威者裝束,在街頭升起「黑色洋紫荊旗」、播放自稱為「香港國歌」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展示「港獨」橫額、踐踏和污蔑中國國旗及香港區旗。活動約有100名參加者,期間有人聲言香港回歸為「七一淪陷日」。
被告同意為「建國聯」成立「情報部門」
此外,被告於去年10月13日至12月7日期間,曾在 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文,包括發佈一張「香港議會選舉」的宣傳海報,指「此活動有相當高的風險,參加者應在考慮後再作決定」,亦透過 IG 帳戶和 Threads 帳戶發佈海報,呼籲他人在「香港議會選舉中」投票予「建國聯」,以及發佈11個「建國聯」黨徽的草稿。截至今年6月25日,相關帖文共獲得47個讚好、5個轉發。
警方於今年3月26日以「煽動罪」拘捕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發佈帖文,但不認同「香港議會」的主張,亦反對參與「香港議會選舉」的投票,希望投票者以選票「踢走」反對香港的候選人。至於發佈「建國聯」海報只想「公審」當中主張對錯,非認同海報內容,他出於魯莽而發佈「建國聯」黨徽草稿,草稿非由他設計,他無意顛覆國家,只想讓大家自行判斷。
案情續指,警方在7月9日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檢取其手機,發現被告於去年11月6日接觸姜嘉偉,要求加入「建國聯」,自稱擅長分析和演講,同意為「建國聯」成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亦就「建國聯」名稱、黨徽設計、會議議程、內部黨章提建議,並表示因年齡關係,將參選第3屆「香港議會選舉」。
而在「建國聯」內部討論中,被告的稱號為「白鴿」,根據組織架構,「白鴿」被委任為「秘書長」及「評議會成員」;被告會定期發送網上會議時間和議程,又曾發送連結指示個別成員加入「評議會TG群組」和「秘書處TG群組」,被告並於案發時,曾6次參與相關網上會議。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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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10 月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