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上月底在無預告下,再被押後至明年1月22日開審。香港高等法院周一(3日)處理被告之一的鄒幸彤早前提出撤銷公訴書的申請。親自上庭作辯的鄒幸彤認為,控方無說明何謂「非法手段」,指控虛無縹緲,因此要求撤銷控訴。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即日駁回鄒的申請,將在明年1月開審前一天頒下今次申請的書面判決理由。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聲援指,紀念六四不是罪,批評高院裁決再次揭示港府以國安之名肆無忌憚打壓表達自由。
高院周一處理鄒幸彤提出的撤銷公訴書申請,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黎婉姫、陳仲衡審理,鄒幸彤身穿黑色長外套應訊,親自作申請,獲法庭安排在開庭後,坐於大律師席上。鄒在陳詞開首即質疑,不解何謂「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手段的行為」,「老老實實,我真係唔知法庭係咪聽得明呢說話噏緊乜……亦都唔知點樣進行呢個答辯。」她續指,如控方指控她煽動他人參與燭光晚會,會明白控罪內容,但直言現時「唔係講人話」、「所謂手段係冇一個可以被理解嘅意思」。
控方指鼓吹推翻共產黨統治必屬違法
法官李運騰就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釐清,控方確認指「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結果,會引致上述結果的手段均是「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手段。法官陳仲衡就以有人鼓吹市民絕食為例,指目的是「結束中國共產產黨領導」及向政府施壓,問控方會否視作非法手段;控方回應指絕食本身沒有問題,但如以絕食威脅國家政權,傾向認為屬非法手段,又確認法官李運騰所提出,即無論以甚麼方法,只要目的是「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屬非法手段。
鄒續陳詞指,「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一個結果或狀態,質疑沒辦法稱作違反法律,又指只有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才可違反法律,並以同性婚姻合法化不符現行法律為例,有關主張本身不是非法主張。法官陳仲衡就認為,「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一個行為,「中國共產黨的結束」才是結果,直言兩者有別。鄒即反駁指,「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無法對應任何具體行為,是「好虛」的終極方向,沒法做一件事「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惟法官李運騰即提出在人大開會時放炸彈為例:「炸死晒政府嘅人、炸死晒所有嘅領導人……政府咪冇晒人,點解唔係一個人可以實施到嘅行為?」
鄒回應時重申,整個開案陳詞都沒說明他們用了甚麼非法手段;李官就引述控方開案陳詞,指支聯會使用有關字眼或語境,包括以守護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鼓吹及宣傳支聯會主張,即屬五大綱領之一的「結束一黨專政」主張,必然採取違反國家憲法的行為,即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又指雖然各被告沒明確或詳細提及特定計劃或手段,但自然和合理效果是以結束中共產黨領導為目標,涉及行為手段必然違反國家憲法。
李官又指,根據現時中國憲法,「沒有任何合法機制可以結束一黨專政」;控方同意,李官續指控方倚賴鄒或支聯會曾在公開場合用過的口號,亦在開案陳詞間接承認各被告無提供具體計劃。
李運騰指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由法庭決定
鄒就認為,無法以客觀標準定義「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但李官反駁「如果共產黨唔再係領導國家或呢個政府嘅,咪結束咗囉」。鄒續解釋,在不同語境下,「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可有不同理解,李官最終指,控方能否證明被告目的在於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機關,須視乎證據,非現階段要處理事宜。
鄒再指出,黨領導非普通法概念,直言將令法庭處於尷尬境地,但李官直指「尷唔尷尬你唔需要考慮」,又指若控方未能證明控罪,疑點利益將歸於被告。
鄒續力陳,現階段須知悉控方指稱的是甚麼手段,惟「控方由始至終冇任何關於手段方面嘅案情」。李官聞言回應:「(控方)唔係冇講到咩為之非法手段,根據目前中國體制或憲法,根本冇任何合法手段可以推翻共產黨一黨專政」;而法庭將考慮說法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鄒之後提出,如法庭對手段的理解「寬鬆少少」,不要求手段能直接達致「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這結果,只需走向結果的其中一步驟便可,無數和平倡議、天安門母親尋求公義,都可能被歸為結束共產黨領導手段,質疑法庭最終如何劃界;李運騰回應指「控方講法根本冇界,任何手段都係犯法」,又指控方說法並非不清楚,只是如果劃範圍是否正確就須由法庭考慮。
鄒質疑控方指控虛無縹渺
鄒又指,本案非牽涉一篇文章或說法,而是無數社交媒體帖文、網頁或刊物等,如控方指稱其中一個非法手段是悼念六四,法庭便需考慮某個發言是否煽動他人悼念六四,質疑「叫人買枝花」是否屬「結束共產黨領導的行為」。法官陳仲衡就引控方開案陳詞,就六四事件及對國家的批評議題上,被告利用相關命題作出本案煽動行為,重點在於煽動顛覆目的,透過負面內容,激起民眾對國家政權厭惡、憎恨或等情緒,加強煽動行為的效果,並指「控方已勾劃咗」,並說出對被告行為演繹。李運騰就補充指,當考慮某說法或主張是否構成煽惑,法庭要平衡言論和集會自由。
鄒最後質疑,現時罪行詳情空泛,但李官認為涉案文章或口號本身已限制控方,不會無中生有;鄒進一步質疑控方現時做法,等同已認定着人做某些行為一定是犯法,「但又諗唔掂點解係犯法」,形容控方指控「虛無縹渺」。李官回應指控方「唔係虛無縹渺,係擺得比較闊」,重申任何嘗試結束共產黨專政的行為都是違憲,「呢個係控方嘅立場」。
鄒回應,指控是企圖把政治異見刑事化,法庭需考慮「任何手段」的指控是否一個公平的指控,如容許控方以「咁大咁闊」指控檢控,「係新嘅口袋罪,無論煽動人做咩行為,都可以塞得入呢個指控」;李官就反駁,指異見與是否煽惑屬兩回事,「你可以諗乜都得,將佢付諸行動,就係第二件事」,亦指控罪不止是思想層面,需要證明被告曾具體地煽動他人,重申今次申請在於鄒認為控方控罪詳情陳述資料不足,令她無法知悉被指控甚麼,以致無法辯護及得到公平審訊,至於指控是否「闊到」在法律上站不住腳,非法庭今天處理範疇。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上午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日作出裁決,在下午宣佈駁回鄒的申請,意味審訊將於明年1月22日正式開審。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4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最先定在今年5月開審,但法庭在今年初將案件延至本月11日開審,惟上月底再宣佈延期至明年1月22日。李卓人與鄒幸彤兩人曾多次申請保釋都被拒,一直還押至今超過1,500天;何俊仁在2022年8月一度准保釋,但翌年3月被指違反保釋條件再度還押,累計還押約1,300天。
張超雄斥借國安之名打壓表達自由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在裁決後發表聲明,發言人張超雄表示,自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實施以來,包括支聯會被告在內的眾多民主派人士及市民,因紀念六四而遭拘捕或監禁。他表示,連串不斷升級的打壓突顯當局對人民尋求歷史真相及要求問責的恐懼,以及對香港表達自由的嚴重侵犯。他讚揚鄒幸彤即使身陷囹圄,仍堅持在法庭上據理力爭捍衞人權。聲明形容,無論是爭取撤銷保釋聆訊報道限制、就歧視性的在囚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或是申請撤銷支聯會案的公訴書,她一直展現出莫大的勇氣與堅持。
張續指,高院最新的決定再次揭示港府以過度寬泛的「國家安全」之名作為打壓表達自由的武器,已達至肆無忌憚的地步。他表示,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早於2023年已認定,當局剝奪鄒幸彤的人身自由屬任意拘留,並敦促港府立即釋放她,強調紀念六四從來不是犯罪,港府必須立即釋放所有僅因和平行使表達自由權利或其他人權而被拘留的人。他呼籲國際社會與所有關心人權的人士,持續關注並聲援這場對香港至關重要的審訊,並拒絕遺忘鄒幸彤、李卓人,以及所有僅因紀念六四而失去自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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