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JPEX 前年被指詐騙,事後多人被捕,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周三(5日)落案起訴16人,當中15人周四(6日)分8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涉及控罪包括串謀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洗黑錢,以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林作等8人首案將交付高等法院審理,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以處理交付程序;至於餘下7案分別需押後以待進一步調查,以及將轉介區域法院及交付高院,分別押後至下月多天及明年初再訊。
綜合控罪書,首案被告包括林作,涉及作出或准許他人作出失實或失實陳述,包括 JPEX 將取得有效牌照以在香港營運一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透過 JPEX 投資 JPC 代幣一定有利可圖等,8宗案件合共涉款約1.9億港元,除首被告鄭雋熹外,其餘14名被告均獲准保釋,保釋金額由2萬至30萬元不等,其中林作與陳穎怡保釋金為30萬元,梁綺湘為5萬元,其餘5被告保釋金均為10萬元。各人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首案8名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林作陳怡等8人同列首案被告
8宗案件涉15名被告,首案8名被告依次為鄭雋熹(31歲)、蕭穎謙(28歲)、林作(35歲,報稱無業)、陳穎怡(38歲)、區焯基(31歲,店務助理)、趙敬賢(25歲,健身教練)、梁綺湘(31歲,報稱無業),以及何紀雯(28歲),分別被控多項串謀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以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洗黑錢)等。
其中鄭雋熹被控的兩項串謀欺詐,即於2021年8月23日至2023年至10月4日,在香港與郭浩麟、張駿晴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欺詐該等人士,即不誠實地導致或准許他人向該等人士作出虛假陳述而可能令該等受害人被誘使在一個名為 JPEX 的宣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投資或交易而失去其財產。另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於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5日間,與郭浩麟一同串謀欺詐稅務局或其職員,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稅務局或其職員表示一份僱主的填報薪酬及退休金報税表是真正由上述郭浩麟簽署。
林作被指虛假陳述誘使他人投資JPEX致損失
第三告林作就被控一項欺詐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欺詐罪指林作於2023年7月8日與2023年9月12日之間,在香港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或藉着導致或准許他人向該等人士作出虛假陳述而可能令該等受害人被誘使在一個名為JPEX的宣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投資或交易而失去其財產;並意圖欺詐,誘使該(等)受害人作出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為了在上述 JPEX 上獲取、取得、持有、投資、存入或交易資產而失去金錢或財產,而導致上述林作獲得利益及/或該(等)受害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
至於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則指林作為誘使另一人或多人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而向該等可能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之人士作出上述陳述。
林作陳怡案將交付高院審理
同案另6名被告中,蕭穎謙、陳穎怡、區焯基及梁綺湘同被控共8項「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指他們2020年1月至在香港為誘使另一人或多人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而向該等人士作出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控罪所指的陳述包括JPEX將取得有效牌照以在香港營運一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透過JPEX投資JPC代幣一定有利可圖等。
蕭穎謙、區焯基、趙敬賢及何紀雯4人另分別被控21項「洗黑錢」罪,分別涉及約860萬元、約1,600萬元、約6,000萬元及約2,600萬元,合共約1.1億元。
除首被告鄭雋熹外,其餘被告均獲准保釋,保釋金由5萬至30萬元不等,另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案件將交付高等法院審理,12月15日在東區法院提訊。
大批傳媒到場警方須設採訪區
案件吸引大批傳媒到場,警方在散庭後於法院大樓外以橙帶設採訪區,林作在完成保釋程序離開時,於大樓外在女友裕美及代表大狀陪同下回答記者提問,表示不會作太多回應;有傳媒問及他昨晚於警署內「臭格(羈留室)瞓成點」,他稍作沉默後稱:「同上次一樣,舒服過屋企。」
同案被拒保釋須還柙的首被告鄭雋熹,明須就另一宗涉及4項「洗黑錢」的案件(ESCC194/2025)再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料將由懲教押送至法院。
至於另7名被告被分成7案處理,分別為朱家輝(34歲,報稱無業)、鄭智超(31歲,報稱無業)、余冠霖(27歲,學生)、黃梓健(30歲)、鄧志冲(30歲,技術員)、鍾彩雲(54歲,看守員)及劉玉恒(30歲),除黃梓健外,6人共被控15項「洗黑錢」罪,涉及款項分別約1,200萬元、約1,800萬元、約770萬元、約110萬元、約1,800萬元及約2,400萬元。黃梓健及鄧志冲另分別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黃於2023年9下旬,在香港連同另一名稱為「盧哥」的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出一連串有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處置及安排處置長沙灣青山道483D-E號1樓的處所內的某些物品,以妨礙和阻撓有關當局的調查及上述調查可能導致的後來的法律程序;鄧被指於2023年9月28日,處置及安排處置長沙灣星匯居1座43樓B室的處所內的某些物品,以妨礙和阻撓有關當局的調查及上述調查可能導致的後來的法律程序。
涉及被告朱家輝的案件,由於需待進一步調查,將押後至明年1月2日再訊;另外6名被告的案件,黃梓健、鄧志冲及劉玉恒3案,將交令高院審訊,並押後至下月18日及29日再訊以處理交付高院程序;餘下涉及鄭智超、余冠霖及鍾彩雲3案,就將轉介區院審理,將分別押後至下月18日、23日及29日再訊。據悉,另一被告鄧立迅早前已被捕及提堂。
案件編號:ESCC2864/2025、ESCC2865/2025、ESCC2866/2025、ESCC2867/2025、ESCC2868/2025、ESCC2869/2025、ESCC2870/2025、ESCC287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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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11 月 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