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香港少女涉嫌在海外為「香港議會」拍攝兩段宣傳片,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成立「香港議會」,她今年中從加拿大回港後被捕及遭起訴,早前承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香港議會」最終目標是推翻中央、重組政府達致香港獨立,被告積極鼓勵他人參與有關選舉,協助廣傳激進理念,而「香港議會」為逃避司法管轄在海外成立,向國際社會呈現扭曲的中港形象,藉此鼓吹敵意和誤導外國政府,認為本案具國際元素屬加刑因素,判被告入獄一年。
被告藍菲(19歲)上月底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即「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一直還柙候判。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3月某日至同年5月3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以成立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辯方今引述背景報告強調,被告犯案主因是少不更事、對前男友的情感依賴、對法律後果缺乏認知,如今已深感悔疚,雖然對將被判監感到恐懼,但仍勇敢承擔責任,並向法庭呈上親筆求情信。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香港議會」選舉委員會的主要目的,是煽動香港居民對抗中央政府、反對一國兩制,最終推翻中央,重組政府達致香港獨立,而「香港議會」為達目的,形容中央為「跨國犯罪集團」,持續散播針對中央的敵意,挑戰中國主權及領土完整,威脅國家安全。蘇官認為,被告積極鼓勵他人參與選舉,必定支持「香港議會」激進和扭曲的政治理念,被告案中作為,反映她與「香港議會」立場一致,而在涉案片段中形容香港一些在囚人士為「手足」,亦變相是質疑法庭定罪基礎、指「手足」是政治迫害受害人,破壞公眾對香港司法機關之信任。
蘇官又表示,涉案片段共有達91萬觀看次數,並有逾千個讚好及數百個留言,反映煽動訊息廣泛流傳,可證被告透過拍片支持選舉,在中國觀眾群中傳播「香港議會」的目標,惟蘇官接納被告某程度受年紀較大、心智成熟的前男友唆擺,才作出犯案行為,考慮其在案中角色、罪行的預防性質及求情內容,遂以1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惟蘇官補充,「香港議會」為逃避司法管轄而在海外成立,旨在向全球宣揚反抗中國政府的敵對情緒,創辦人也公開表明會在全球舉辦簡介會以推動目標,反映整個組織的設定,為向國際社會傳播中港的扭曲形象,藉此誤導外國政府及市民接受激進理念,由於證供顯示被告明確支持「香港議會」作為海外政權,可見本案具有國際元素並屬加刑因素,故額外加刑兩個月,經認罪刑期扣減三分一後,被告須入獄一年。
案件編號:WKCC374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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