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生日踏入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自2020年12月以來一直還押至今已逾5年。是《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下被訴第一人,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案件斷續經歷156天審訊,今(15日)裁決。《追光者》將一連三集,為讀者回顧案情、黎智英生平,以及透過3位跟他近距離相處逾20年的人的訪談,揭開這位「傳媒大亨」的「民主之路」。
發生甚麼事?
黎智英於2020年8月10日,被國安處以《港區國安法》等罪名拘捕,其後獲保釋。至12月,黎智英被正式起訴「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並提堂。
控罪指,黎智英為案件主腦,用傳媒作為平台,與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香港或中國,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另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則針對他本人請求外國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等行動。
另外,黎又被指與6名蘋果高層等,串謀刊印、發布、出售煽動刊物,並請求外國制裁香港或中國,涉干犯「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同年8月,陳梓華、李宇軒認罪,還押候判;2021年底,檢察官加控各被告及3間壹傳媒旗下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與國安案合併審理。6名蘋果高層也於2022年11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控方說甚麼?
案件終在前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庭審斷續進行了156天。控方指,黎智英以傳媒為平台,與《蘋果》高層串謀發布161篇煽動刊物,時段橫跨反修例運動爆發前至停刊當日,呼籲群眾上街、鼓吹仇恨政權、請求外國制裁中港。又指黎智英推出英文版新聞,要求同事集中報道「黃」觀點(即支持示威者一方),「內容不用平衡」、又要求國際組同事「不要針對特朗普」,以爭取特朗普支持為蘋果「保命」。
另一方面,控方指黎智英是「激進政治人物」,假借爭取自由民主之名,多次聯絡多國政要,包括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等見面,要求制裁中港。
至於「重光團隊」方面,控方指黎智英是幕後主腦,透過「中間人」陳梓華指示李宇軒、劉祖廸等人,組織「全球登報」行動,請求外國向中國施壓,並為他們墊支510萬元登報宣傳。
《蘋果》高層成控方證人
後來,與「重光團隊」相關的李宇軒及陳梓華;3名《蘋果》前高層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均成為「從犯證人」;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則為「特赦證人」。
審訊重點之一是,黎智英有否指示《蘋果》高層,透過報道推動國際向香港施加壓力、制裁等。控方證人供稱,黎智英曾在每周例會及群組訊息中,要求高層將特定國際政治人物的會面報道「做到最大效果」,包括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與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會面。
另外,3名高層均供稱,《蘋果》基本上跟隨黎智英的看法行事,編採運作並非完全自主,其中張劍虹指黎智英「吩咐我哋做,我哋係冇得選擇」。
證人供詞也提到,黎智英曾發動「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呼籲市民寫信給美國總統特朗普,希望美國出手干預《國安法》實施,張劍虹及陳沛敏均表示反對行動,但黎智英堅持推出。
至於2020年5月推出的英文版報章,張劍虹及陳沛敏均指,黎智英指示英文版毋須平衡報道,亦毋須加入軟性及國際新聞,應專注中國新聞;黎要求內容要涉及「抗爭、逆權、制裁」,不要「親中」。
黎智英被指是「重光團隊」幕後主腦
另一方面,黎智英被指是「重光團隊」的幕後主腦,提供財政支援。李宇軒及陳梓華的供詞稱, 2019年6月籌備「G20 全球眾籌登報」時,需要找人墊支廣告費。李宇軒引述當時陳梓華指,有「uncle」願為登報行動墊支500萬元,最終方知道該人是黎智英。
黎智英52天作供 反駁指控
黎智英不認罪,即使身體狀況不佳,他仍堅持自辯,過程中屢次與主控官唇槍舌劍,並逐一反駁控方證人供詞。黎智英指《蘋果》沒有編採政策,但反對暴力、反對提倡港獨,形容「主張港獨是一種陰謀」,相信員工會遵守此原則。
針對張劍虹形容他「吩咐我哋做,我哋係冇得選擇」、陳沛敏也說「不認為有權說不」,黎智英重申自己從沒命令對方,但承認有「很強的個性」,強調管理風格非強逼他人,嚴格遵守編採獨立。
對於控方指控他要求高層利用《蘋果》作為平台,鼓勵公眾上街示威反對政府。黎智英強調並非要反政府,而是反修例,但同意當時鼓勵公眾示威。
就「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他說《國安法》下言論自由岌岌可危,《蘋果》也危在旦夕,因此希望特朗普阻止《國安法》通過。
另外黎智英承認曾建議蓬佩奧制裁鎮壓香港示威者的人,但他指在國安法實施後,已停止呼籲外國制裁。
就與「重光團隊」的關係,黎智英強調不認識,沒有要求成員在《國安法》實施後繼續相關中作,更是在庭上才知悉這個組織,至於李宇軒則是他潛逃台灣被捕後,才得知此人。不過他確認當時應助手Mark Simon請求墊支「G20」全球登報費,但他當時不知道、也不在意收款方身分。
結案陳詞 辯方:只是言論自由的體現
黎智英「馬拉松式」證供結束,再經歷黑雨及黎智英兩度出現心悸要押後,至今年8月終進入結案陳詞階段。雖然控方援引黎智英的公開言行、社群媒體貼文等,以構成黎智英請求外國干預並懲罰中國的行為。不過黎智英一方反駁稱,這些只是言論自由的體現,不能僅因批評政府或吸引國際關注就被自動定性為犯罪。
9天的結案陳詞終在8月28日完成,事隔約3個月,並在今(15 日)早上10 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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