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黎智英案裁決後短短兩日內,香港政府及外交部駐港公署先後發出4份聲明,點名回應香港記者協會及多家外國媒體,指其在報道案件時「誤導公眾」、「為黎智英洗白」,甚至形容相關評論是「政治操作」及「反華行為」。本台試從相關聲明的用詞及行文,剖析當局官方的重點,並非逐一回應外界對裁決理據的關注,而是重新劃定誰可以討論案件、如何討論,以及哪些聲音屬於「不可接受」。
特區政府於深夜發聲明,強烈譴責香港記者協會及反華外國媒體,無視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企圖誤導公眾,刻意為罪犯黎智英洗白,及「為他披上所謂民主的虛假外衣」;聲明批評相關報道是為外部勢力作滲透,及對年輕人進行「洗腦」的顛覆工作和無恥行為。
至於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於判決當晚先發一封「致駐港外媒的信:關於黎智英案的實與真相」,該信先反駁黎是因「新聞自由」而定罪,反指黎是濫用輿論工具煽動仇恨,是外部反華勢力的馬前卒;又指審訊程序公平正義,黎在囚期間亦非遭到不人道對待。公署在今午再連發兩篇「致《華爾街日報》編輯部」的信件,指責該報昨日兩篇分別題為《黎智英和香港的終結》及《在黎智英案判決之後》的社論,忽視了「勾結外國勢力的核心劇情」,公署引用了法庭的數據來「說明」黎的「犯罪」行為,亦反問《華》高層「是否有膽量公開呼籲外國對美國實施制裁,更以粗鄙字眼斥「貴報的作秀社論可以收場了」。
官方嘗試為案件賦予「道德結論」
本台記者嘗試以文本分析的角度觀察,發現4篇官方聲明的共通點,是迅速將法律裁決轉化為對被告的道德定性。聲明大量使用帶有強烈價值判斷的語言,將黎智英描述為「禍國害港」、「無恥行為」、「外部勢力代理人」,並指其「操弄媒體」、「出賣國家和人民利益」。這些措辭並非源於判詞中的法律推理,而是直接為案件賦予「道德結論」。
在這樣的論述下,裁決結果被塑造成對一種「惡行」的最終裁決,變相收窄討論空間。當案件被定性為「無恥行為」或「顛覆活動」,任何嘗試返回判詞本身、探討證據或法律界線的聲音,都容易被重新標籤為「為罪犯洗白」或「混淆視聽」。法律分析與道德譴責在聲明中高度重疊,界線變得模糊,公共討論的焦點亦由「法庭如何作出裁決」,轉移至「誰站在正確一方」。
其次,4篇聲明一致地將媒體撰寫新聞及評論,重新定義為一種政治行為。不論是記協的聲明抑或外國媒體的社論,聲明均未視之為不同觀點,而是指其「刻意誤導公眾」、「污衊法治」、「服務外部勢力」。在這套論述下,新聞評論不再被視為公共討論的一部份。
官方一方面強調案件「無政治考慮」卻以高度政治化回應
官方的重新定義,並不承認大眾對同一宗案件可以存在不同理解,而是預設只有一種「正確敘事」,其餘說法皆屬「惡意操作」。當批評被等同為政治敵對行為,討論空間自然被壓縮,新聞與評論的角色,亦被重新界定為必須守在既定邊界之內。
第三個值得注意的共通點,是官方一方面反覆強調案件「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另一方面卻以高度政治化的語言回應國際輿論。聲明多次提及「外部勢力」、「外交施壓」、「反華政治操作」,並直接點名外國媒體與西方政客的立場,試圖「左右司法判決」。在語言層面,案件被清楚地放置於國際政治對抗的框架之中;裁決被描述為純粹的司法行為,但其後的官方回應,卻大量藉助政治、外交與國家安全的語言來闡述正當性。
最後,4篇聲明亦展現出清晰的敵我劃分邏輯。官方對記協、外國媒體、西方政客,以及其他提出質疑的聲音,統一納入為「反華外國勢力」的一部份,將這些不同動機與立場之間的差異抹平,所有非官方敘事最終被歸類為同一股力量。
總括而言,官方回應的重點並非逐一回應外界對裁決理據的關注,而是透過一套高度一致的語言策略,重新劃定誰可以討論案件、如何討論案件,以及哪些聲音屬於「不可接受」。在這個過程中,法律裁決不僅是一項司法結果,更成為重塑敘事秩序的核心工具。
駐港外媒記者:不因壓力退縮 新聞需要求真
本台接觸了一名在香港工作的外國媒體記者,以匿名方式回應港府的指控。他表示,新聞工作者不應因壓力而退縮,反而更需要回歸專業,堅守求真原則。該名記者表示,過去有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因堅持報道而入獄或流亡,但他認為,同行的勇氣與犧牲,並非要令新聞界更害怕紅線,從而放棄報道具批判性的新聞。相反,部份人在庭上的證詞,反覆提醒新聞工作者,專業正是守着香港新聞與言論自由的重要方式。
他指出,自己經常反思在現有崗位可以為香港多做甚麼,包括如何把新聞做得更深入,讓外國讀者理解香港發生的事情,希望在英語世界為香港留下「一份歷史的初稿」,但坦言清楚知道新聞工作存在風險,但更擔心紅線不斷擴大,影響外國媒體報道香港的空間。
對於官方指外國媒體報道「偏頗」,該名記者回應指,新聞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事情確實發生,報道亦包括中國及香港政府的回應,符合取得各方回應的新聞原則。他強調,無論是黎智英案,抑或近期宏福苑大火,都反映香港仍然需要記者,「少一個記者,就少一個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