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發生的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展現海內外香港人對事件的高度關注及關心,特別是災難的發生原因、官員及持份者問責及善後事宜。但在當前香港的政治氛圍下,政權一開始到現在的言論與表現及社會的反應,使人不禁聯想到官員要將整場人為的災難的每一步發展緊緊操控,而不是以捍衞災民的權益及市民的觀感和感受為首要的考量。
隨着時間的流逝,災民面對的實況在主流媒體的報導中逐漸淡化。親政權的媒體開始製造訊息,將火災的責任與「黃絲」掛鉤,這種手法與2019年反送中運動時「勾結境外勢力」的論調如出一轍。
從事件發展的特徵來看,宏福苑火災災民與香港政治犯(無論因國安法或暴動罪而囚禁或被釋放人士)之間呈現出高度相似的結構性處境。這種相似性並非來自事件本身的性質,而是源於同一套權力運作邏輯:受害者如何被納入政權的管理、監控與話語框架之中,並逐步失去作為權利主體的可能。
一、兩者皆處於高度體制化的監控之下。政治犯在國安法框架中被視為「持續風險」,即使已被拘押或判刑,其書信、探訪、醫療乃至親屬互動,仍需經過層層審查。即使服刑完畢出獄,但可以因為「不遵守」規定而受到懲罰——監控不只針對個人行為,更延伸至其社會關係與象徵意義。對災民而言,每一戶家庭被分散安置、個別談判,任何橫向連結或集體發聲,往往被視為「被煽動」或「情緒化」。這種做法的關鍵不在於服務質素,而在於阻止受害者形成共同的政治或權利主體。
二、「一戶一社工」與「一犯一國安」反映出相同的治術:控制壓倒一切。即使已經獲釋的政治犯,不代表他們可以重新做人;反之,在國安眼中,這些政治犯只是由小監獄返回「大監獄」,一舉一動受到監控並成為社會的「不可接觸者」。同樣地,宏福苑火災災民在災後迅速被納入緊急安置與社工跟進體系,原本以「照顧」為名的措施,很快轉化為全面的記錄、評估與行為管理,甚至不斷催促災民投票。災民不再只是受害者,而被隱含地視為可能引發不穩定的群體,需要被密切看管。
三、所有能夠將個別苦難轉化為公共議題的支援力量,皆成為被針對的對象。政治犯的法律支援、人權組織與探監網絡,經常被標籤為「黃屍黑暴勢力」或「政治代理人」;即使他們獲釋後重投社會,僱用他們工作往往引來「麻煩」。宏福苑災民所面對的情況亦相似,民間團體、義工網絡或獨立關注組,往往被指責為「將火災政治化」,甚至「以災亂港」,官方只承認受控、指定的支援渠道。政權容許有限度的施予,卻拒絕任何可能產生社會連結與問責的中介力量。
四、當受害者持續提出合理訴求時,污名化便成為關鍵的話語手段。政治犯被描述為「自招其禍」、「被人利用」、「反中亂港」,務求趕盡殺絕;災民則被指為「貪得無厭」、「賣慘大晒」、「政府不該包底」,「與基層搶屋住」等。原本關於安全、補償與責任的結構性問題,被簡化為個人道德缺陷。這種話語操作的功能,不在於說服,而在於解除社會對受害者的道德與政治責任。
總體而言,香港政治犯與宏福苑火災災民所經歷的,是同一套威權治理下的「受害者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中,受害者被馴化、「更新」/「關懷」被轉化為監控,非官方及集體行動被瓦解,權利訴求被重新包裝為道德問題。這不僅抹消了制度性暴力的存在,也有效地將公共責任轉移回個人身上,使不公義得以在秩序與理性的名義下持續運作。
黃偉國
文化政治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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