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案發時19歲男生,被指參與2020年1月在中環「天下制裁集會」後的暴動,在長江中心外包圍及襲擊警員;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惟「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被判囚58個月。律政司周四(8日)入稟區域法院,指4名警員在當天工作期間受傷,向男生追討政府已支付的僱員賠償,而入稟狀未列出索償金額。司法機構網頁則暫未顯示案件聆訊排期。
被告為李旭熙,入稟狀指,4名警員為高級督察34135蔡棟雄、警署警長54996鄧偉、女警長57216孫偉薇及警員14804吳凱健,於2020年1月19日工作期間受傷,傷勢由李旭熙所致,故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李旭熙追討政府已支付的僱員補償、相關利息和訟費,但入稟狀未列明索償金額。
資料顯示,案發時19歲的李旭熙,曾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長江中心外參與暴動,以及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4名警察及一名不知名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男生經審訊後,於2023年被區院法官張潔宜裁定暴動罪成,但「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脫,男生最後被判監58個月。
審訊判詞指,法官裁定李為長江中心外包圍警員的黑衣人群中的一人,並以磚頭襲擊警員,參與暴動,但在涉案1分鐘暴動中,沒證據證明李何時與何人達成協議意圖襲擊警員,故裁定另一罪名不成立。
至於該4名警員之傷勢,判詞透露高級督察蔡棟雄曾被人腳踢腰部及以硬物擊打頭部,再被扯落地上及拳打腳踢,需送醫治理,頭部縫5針,右手無名指有骨裂;警署警長鄧偉就在嘗試拉開包圍蔡的人群時被襲,頭部被雨傘打中,手部、背部及頭受傷。女警長孫偉薇企圖阻止襲擊時,被人以硬物襲擊頭部,前額和後腦需縫7針及4針,另兩隻手指骨折。至於警員吳凱健則頭部骨裂及須縫6針,另雙手有擦傷。
案件編號:DCCJ11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