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巿廣場開槍案,34歲持刀疑犯昨(15日)晚被警方開槍制服,中槍後傷重不治。疑犯母親今認屍痛哭,質疑警方開槍做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指警方開槍是英勇及果斷,制止可能危害人命的行為。有關使用槍械指引,警方一直未公開《警察通例》中的「使用武力與槍械」部分,立法會議員陳祖光就指警員開槍決定非常正確,旨在制止並非想射死對方。
昨晚約7時,一名34歲越南裔男子闖入屯門市廣場一間超市的廚房取走利刀後,在附近遊蕩揮舞長刀,在場市民紛紛走避。警方接報到場,口頭警告無效後發射胡椒水劑,混亂期間他挾持一名女途人欲揮刀施襲,警方向他開兩槍分別打中胸口及肩膊,送院後證實不止。
據悉,事件中被挾持的女途人手腳擦傷,送院治理後已經出院。
死者母親認屍痛哭 質疑警方做法
死者母親跟女親友今早到葵涌殮房認屍,現場所見她與親友相擁痛哭,她質疑警方開槍的做法,女親友則哭訴為何警方開槍殺死他,而且不只開一槍。據死者家人透露,死者數年前患上精神病,需定期往青山醫院覆診及服藥。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電台節目指出, 警員開槍決定不容易,「我們為了拯救生命,便要作出決斷的做法,便是向一個將會使用刀襲擊受害者的情況,第一時間向他身體最大地方開槍,制止會危害人命的行為」。
消失的《警察通例》第29章「使用武力與槍械」
針對警察使用武力及槍械的指引,社會過去亦有不少討論。警務處官方網頁供公眾查閱的《警察通例》,並未公開第29章「使用武力與槍械」,一直為人詬病。然而,網上一直流傳一份疑似守則,當中列明警員使用武力有六個層次,遇到第五層的暴力攻擊,即有可能引致他人身體受傷,可用催淚劑裝置或低殺傷力武器如警棍,若遇到最高級別的致命武力攻擊,即有可能引致使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才能使用槍械。
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立法會議員陳祖光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警方使用武力有不同層次,今次決定是非常正確,相信沒有其他選擇。他表示警方在三個情況下可使用槍械,「一是要保護自己,另外就是拘捕嚴重疑犯,最後就是暴動情況」。
翻查資料,香港在過去6年曾發生多宗警方開槍事件,包括2024年北角錦屏街發生家暴襲擊案,警員開槍擊斃疑犯;2023年新年期間,一名男警員於坪洲調查噪音投訴,被菲籍男子叉頸追打,混亂間警員連開3槍將疑犯制服。另外,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亦發生兩宗警員開槍擊中示威人士事件,包括男學生曾志健在荃灣遭警員開搶射中左胸,另一名警員則在西灣河向男學生周柏均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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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年 01 月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