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陣副召集人、時事評論員王岸然被指在 YouTube 發佈涉及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的評論,內容涉煽動憎恨中國及特區政府,另被指非法披露與國安處人員會面協助調查的詳情,被落案起訴「23條」下「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早前提堂後申請保釋被拒,王在去年12月31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亦遭拒絕,至今已被還押6周。案件周二(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王續自行代表,控方透露本案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申請把案件押後,以待準備相關文件。王岸然庭上透露,早前去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投訴處理本案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問蘇官會否想他在庭上讀出信件,蘇回應指有機制處理投訴。王今再作保釋申請,但蘇聽取雙方陳詞後拒批,案件押後至2月23日再訊。
被告王岸然,原名黃覺岸(71歲,退休人士),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a)(ii)條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為警方國安處引用該罪檢控的首例。控罪指王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 YouTube 平台披露警方該項調查的詳情。
王另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指於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YouTube 平台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王岸然今被懲教押解到法庭應訊,他身穿棒球外套,戴上黑框眼鏡及手持文件夾,精神看來不俗,被處理本案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問及他有否代表律師時,就朗聲回對對方「冇」。據悉,王在還押期間被單獨囚禁,已解散的社民連部分前成員,以及外國領事館人員今亦有到庭旁聽,有人散庭後對王高呼「頂住呀」、「加油呀」。
控方今表示,考慮證物數量,申請把案件押後至2月23日,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王岸然不反對案件押後,同時再提出保釋申請,惟控方反對,蘇官聽取陳詞後拒絕王的保釋申請,又向他解釋指傳媒可報道是日聆訊內容,但不可報道涉及保釋程序之內容。
王岸然又在庭上透露,早前曾去信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對蘇官作出投訴,惟未獲回覆,並問蘇官會否希望他在庭上讀出該投訴信內容;蘇官回應指涉及法官不會收到相關投訴,又指司法機構有機制處理對法官的投訴,王就回應稱:「希望啦!」
案件編號:WKCC56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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