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庭上爭議焦點是鄒幸彤申請傳召台灣大學社會學教授何明修,作為專家證人是否有必要,但控方表明反對。
何明修是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特聘教授,是當地非常關注香港議題的著名學者之一,曾有多部著作與香港有關,包括《未竟的革命:香港人的民主運動與日常抵抗》、《為什麼要佔領街頭?從太陽花、雨傘到反送中運動》等,過去亦曾赴港做研究。
鄒幸彤向法庭陳詞時,表示法庭不應假設支聯會的主張必然與國家憲法的根本制度構成衝突,認為在聽取專家證人作供後,法庭或會發現,問題可能只是支聯會主張與現實政治環境之間的矛盾。而何明修撰寫的專家報告討論「民主」及「一黨專政」等概念的定義,而這些字眼在支聯會綱領中多次出現。她認為,相關學術分析有助法庭理解字眼的具體含意及內涵,從而判斷支聯會的綱領是否涉及違反國家根本制度。
三法官多番質疑專家證人必要性
控方反對傳召何明修作供,指本案真正爭議在於支聯會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的訊息含意,以及一般香港人如何理解相關說法。控方認為,何在報告中所討論的民主化進程、政制發展等議題,與本案的核心爭議並無直接關係。控方亦質疑何明修的客觀性及中立性,認為其意見帶有偏頗,並不具備合適的專家資格,反對法庭接納其為專家證人。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亦就傳召專家證人的必要性提出質疑。法官李運騰指出,支聯會綱領的具體含意,以及對「一黨專政」的理解,為何不能由支聯會自行解釋,而必須由學者講解相關字眼的定義;又認同控方所指支聯會提倡的「結束一黨專政」字眼自然合理效果,就是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一般人所理解,法庭亦可代入判斷是否有此效果,毋須找專家。
鄒回應指,傾向認為何謂民主或專政「根本就是常識」,惟何明修所指的「常識」,卻被控方指稱為偏頗、惡意及不公正。法官陳仲衡質疑:「點解需要一位專家證人說甚麼是常識呢?」法官黎婉姬亦問:「為何一位台灣大學教授,可以解釋到一些香港或者對於某支聯會活動受眾,他們理解的常識?」
鄒援引「唐英傑案」曾傳召專家證人
法官李運騰之後再問及,有否案例指出法庭可接納該專家意見;鄒就引「唐英傑案」,指該案專家證據涉及分析「光時」字眼的脈絡及歷史,以及公眾如何理解等,又指對法庭能否憑「常識」來處理中國政權的特性表疑問,故需專家證據。法官李運騰再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專政政權,跟這個控罪有甚麼關係?如果我們根本不需要處理這個議題,我們就不會作出任何裁斷啦,既然不需要,就不需要聽相關證供。」
控方重申,支聯會及各被告在不同場合發表「結束一黨專政」,普通人可理解到的意思,就是結束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民主、國家發展優劣」都非控方案情。法官李運騰再追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專政、一個威權政府,不是這案件需處理的事實爭議?」獲控方確認。
鄒幸彤則認為,何明修分析專政特質,如法庭接納,那結束專政的手段自然包括逆轉或結束有關情況,例如打破意識形態壟斷、多宣傳普世價值,而法庭要推論手段是否非法,必須了解現存政制特質,否則只能如控方般「耍無賴」,「明明都講不到甚麼手段結束一黨專政,都可以未卜先知,知道手段全部都是非法」。李官就指公道而言,控方立場是不存在任何可推翻或改變以中國共產黨為領導的合法手段,又一度詢問中國憲法中,是否有「一黨專政」字眼?鄒幸彤表示沒有,並指被告立場為:結束一黨專政不是違憲,甚至是憲法所要求。
鄒指民主化後執政黨下台仍有機會再掌權
李官又問及,本案涉「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在港含意,不解為何要理解其他地方對口號的含意;鄒回應指「結束一黨專政」為民主化訴求,非香港獨有,而香港非閉關鎖國之地。法官陳仲衡打斷稱欣賞鄒的口才,惟指「問題是要務實處理爭議嘛」,強調法庭並非「巴黎的小茶館論政」。李官之後連番追問何明修的報告有否提到港人理解「結束一黨專政」時,會考慮世界各地民眾之理解,鄒表示沒有,惟解釋民主化為世界通用字眼,而始終中國未發生民主化,故港人參考學習對象必然是國際對象,並提及開案陳詞列出的發言中,場合之一為美國國會聽證會,但李官指控方認為,李卓人當時在該場合之言論,非外國人如何理解發言,更直言:「法庭不接受此說法」,着鄒不用再陳述。
鄒幸彤又就民主化是否必然要透過非法手段完成的議題陳詞,指控方斷言必然透過非法手段只是假設,陳官就指報告沒討論中國憲法,僅列舉其他地方情況,鄒回應指其他地方透過甚麼手段結束專政可供法庭參考,從而判斷控方立場是否成立。至於民主化對原有執政黨之影響,李運騰再指報告僅提及其他國家或地方,鄒回應道:「中國沒發生這件事」,重申民主化非要消滅原有執政黨,只是實現政黨輪替,而各地例子顯示,執政黨下台後仍可重新上台執政。
報告曾提及鄧小平主政下中國由極權轉威權
庭上今亦就報告中立性作爭議,鄒認為控方立論,基本是只要非站在政府一方,不支持政府立場就等同偏頗,惟陳官即打斷指:「鄒小姐,抱歉說句,你這句說話才是偏頗。」鄒幸彤之後續稱,控方質疑報告多次偏頗地對國家、中國共產黨、國家領導等作毫無事實根據及無理指控,惟她重申,報告在解釋極權主義定義時,涉及分析毛澤東時代,尤其文革時符合極權定義,而極權主義特色包括國家對公民全面控制、服從單一領導等,「歷史上都有紀錄,怎會是沒事實根據呢?」又指報告亦提及在鄧小平主政下改革開放,從極權轉向威權,「難道控方想說,改革開放沒發生過?(報告)完全不是控方所稱沒事實基礎。」
控方就回應指法庭作為合理旁觀者,可裁斷「結束一黨專政」意思為何,強調純粹為事實爭議,毋須專家證據協助。法官聽畢陳詞後,將於下周一(26日)就申請作裁決。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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