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李卓人及鄒幸彤不認罪,案件周一(2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踏入第7天審訊,控方續播放「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涉案片段,李卓人接受《有線新聞》專訪時,報道把何俊仁、李卓人及鄒幸彤於六四集會叫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剪接其中,法官關注李在片中無叫喊相關口號,片段經第三方剪輯,問及片段的「證據價值」;控方同意有口號的場合在國安法生效前,控方倚賴相關影片主要因被告被拍攝到有說話。控方播片完畢,案件周三續審,應李卓人一方要求將傳召一名警員供盤問,料本周完成控方案情。
案件上周五(1月30日)審訊時,有公眾人士在休庭期間跟被告打氣,被法官李運騰提醒庭內禁止喧嘩;案件今早續審,開庭前有兩名司法機構職員以中英文讀出法庭指示:「法官已就此宗案件作出指示,無論法官是否在場或者已經退庭,庭內必須保持安靜,嚴禁以任何方式影響法庭嘅莊嚴,不得對與訟雙方說話、叫喊口號或發表意見,包括個人感受或祝福語等,如有以上行為,將被帶離本法庭,保安人員會記錄有關人士資料,該等人士將不得再進入此庭旁聽此案,多謝合作。」下午開庭時,司法機構職員再重複有關指示。法官陳仲衡亦強調:「呢啲說話針對嘅唔係內容,不論叫被告加油,控方加油,甚或叫法官加油,都係唔恰當。」
李卓人國安法後受訪稱會堅持支聯會訴求
控方今續播片,2021年2月6日李卓人、鄒幸彤等在維園年宵花檔前方,李卓人提及支聯會被終止年宵合約,理由是攤檔展示的物品與銷售無關;李在片中簡介支聯會六四32周年主題,為「為自由 共命運 同抗爭」,後方攤檔貼上相關橫額,各人之後輪流介紹不同花的寓意,鄒手持繡球花指是呼應「我哋嘅五大訴求⋯⋯另外一個都係講緊我哋支聯會嘅五大綱領嘅」,另提及「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釋放民運人士、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這五大綱領內容;李其後提及花檔前一年營業額達廿多萬元,惟今年收入會大受影響,將以其他方式籌款,用作營運六四紀念館及訴訟費用。
另一片段是李卓人2021年3月2日接受《有線新聞》專訪,片段顯示何俊仁、李卓人、鄒幸彤在內人士,在某次六四集會叫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記者以旁述表示相關口號被指涉嫌違反國安法,並問及這些口號是否會「繼續嗌呢?」,片中李回應稱:「紅線你唔知佢點定義嘅,即係任佢噏㗎嘛,咁紅線如果殺到平反六四,咁你就唔嗌平反六四呀?⋯⋯始終我哋做咗32年,我哋堅持嘅係五大綱領,咁我哋就會繼續堅持。」
法官陳仲衡關注片中拍到李卓人、鄒幸彤等人叫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一幕,但不知呼叫口號時《國安法》是否已生效,李在受訪中亦無叫喊相關口號;法官李運騰指李卓人的說話是「堅持嘅係五大綱領」,惟法庭無法從上文下理判斷李口中的「五大綱領」是否特別指「結束一黨專政」;法官同時亦關注相關片段經剪輯,讀者必然會受剪輯所影響。
控方同意指,李在片中僅概括指出「五大綱領」,叫喊口號場合是在《國安法》生效前,惟指片段主要用以證明李卓人堅持五大綱領,針對「真係影到佢講嘅說話」,李官表示相關片段的證據價值,將留待陳詞階段處理。
鄒幸彤受訪笑指李卓人「好多爛gag」
控方又播放支聯會2021年5月在不同街站宣傳六四32周年的片段,鄒幸彤持咪發言籲市民到街站取蠟燭,「希望都可以一齊守住呢個32年嘅約定,6月4日嘅8點鐘一齊點亮蠟燭悼念六四嘅死難同胞」,另提及追究屠城責任及要求結束一黨專政;法官一度質疑畫面似重複播放,控方回應指不知畫面是否重複,「但講嘅內容就係」;李官再笑指有畫面在片中出現了兩次,控方表示需研究。午休時間,鄒幸彤一度向旁聽公眾人士笑指街站內容「真係好悶」,控方最後回覆法官指檢查謄本後不覺有重複之處,認為或許只是人物相近。
庭上又播放鄒幸彤2021年5月接受《眾新聞》訪問片段,記者提及鄒幸彤當時常在媒體出現,鄒回應笑稱是「有少少被逼」,因「阿李卓人嗰啲入晒(坐監)去,咁之後阿俊仁又緩刑……即係頭面上可以講嘢嘅人愈嚟愈少,焗住要上囉咁樣。」身在被告欄內的李卓人不禁發笑,至鄒幸彤在片中指自己「講嘢唔叻」,同時形容李「好多爛gag」,李再笑望公眾席同時指向鄒幸彤。
控方將應李卓人一方要求,傳召兩警員證人就2020年及2021年的六四集會「反對通知書」作盤問,李卓人一方指,對控方播放的片段沒特別驚訝之處,只需盤問其中一名警員,料一天內可完成,若控方無其他證人反駁辯方案情,預計控方案情本周內結束,辯方已開始準備,相信可於農曆新年前存檔中段陳詞。法官李運騰指,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律師師林芷瑩明午有另案需處理,認為辯方應一氣呵成盤問警員證人,按現時審訊進展樂意把案件押後至周三續審。
就控方欲引用「共謀者原則」,利用已認罪的何俊仁在《國安法》生效後的言行,請法庭推論李、鄒二人知悉或認同相關言行,並與何俊仁共同行事;李官指如辯方提出反對,可在書面陳詞內提出,因早前各方已同意農曆新年時不會開庭,料案件將押後至3月初再開庭,以聽取各方口頭陳詞,又向鄒幸彤指得悉她會手寫陳詞,表示可沿用早前安排,鄒把陳詞交予控方後,控方會把陳詞打印出來。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相關新聞
- 2026 年 01 月 30
- 2026 年 01 月 22
- 2026 年 01 月 31
- 2026 年 01 月 27
- 2026 年 01 月 27
- 2026 年 01 月 26
- 2026 年 01 月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