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47名民主派人士被指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只有劉偉聰及李予信2人獲判無罪;香港律政司其後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上訴;另12名分別經審判後罪成及認罪被告,亦分別就定罪及或刑期提上訴,上訴庭去年7月聽取雙方陳詞,押後頒下裁決;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下周一(23日)宣布判決。
上訴涉及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黃碧雲、黃子悅、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及劉偉聰,聆訊去年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已提早退休的彭寶琴處理。
「47人案」共有47被告,當中31人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11人之後提出上訴,而律政司另以「案件呈述」方式,針對無罪的劉偉聰提出上訴。此外,黃子悅認罪後提出刑罰上訴;而譚得志及彭卓棋原亦分別就判刑,以及就定罪提上訴,但最終撤回。
上訴庭去年7月開庭聆訊,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其中上訴方爭議顛覆罪條文中的「非法手段」,在普通法同類原則下,應限於與使用武力相關及刑事行為,另爭議刑罰過重,而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原審裁決正確,並指上訴方的詮釋荒謬不合邏輯、有違港區《國安法》之立法目的。
案中45名罪成被告,分別被判監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截至今年1月,累計共有18人已刑滿出獄;而今年內料將再有4人可獲釋,為楊岳橋、胡志偉、尹兆堅及伍健偉,其餘仍服刑被告,有12人料2030年或之後才獲釋,其中黃之鋒及林卓廷因涉及其他案件,出獄日子尚未可確定。
案件編號:CACC268/2024(HCCC69/2022)、CACC253/2024(HCCC69/2022)、CACC263/2024(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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