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選案中,有45人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只有李予信及劉偉聰獲脫罪。其中12名罪成被告各就定罪或刑期上訴,上訴庭今(23日)作出裁決。
鄒家成、吳政亨、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和梁國雄,早前被判監禁6年半至7年9個月,均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全部遭駁回;而獲判刑53個月只就刑期上訴的黃子悅,亦上訴失敗;至於何桂藍則就刑期上訴,但亦被駁回。
於原審時獲判無罪的劉偉聰,遭律政司提出定罪上訴,惟上訴庭維持劉偉聰無罪的裁決。劉散庭後被問到心情如何時表示:「心情當然係愉快啦,還我公道吖嘛,不過太多嘢大家都知我唔講得」。會否擔心律政司再上訴,他笑指「律政司係法治嘅把關者」。
政府發言人表示,律政司將審慎研讀判詞,並研究是否再提出上訴。
官:參與者知悉初選屬「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今次上訴案判詞有超過210頁,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讀出判決要點,指上訴庭拒絕11名被告的定罪上訴,裁定顛覆罪條文中「其他非法手段」不限於刑事行為,亦包含了「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外的任何非法手段,包括涉案初選在內的謀劃。潘指出,有關謀劃由戴耀廷構想及宣揚,參與者知悉內容,屬「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旨在逼使特首辭職、癱瘓政府運作,嚴重干擾及顛覆香港特區憲制秩序,因此駁回定罪上訴。
至於刑期上訴方面,潘指原審以7年為量刑起點並無明顯過高,整體認同原審判刑。梁國雄、林卓廷不獲因公職服務減刑,原審有權如此決定;何啟明、陳志全就減刑幅度爭議,上訴庭指原審給予2至3個月扣減已屬上限。而黃子悅、鄒家成要求與暴動案刑期同期執行遭駁回,法庭指兩罪極為嚴重,分期執行無可批評。而鄒家成爭議量刑起點過重,潘指提高基準有理,因他作為《墨落無悔》發起人而被加重刑罰。
至於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原審裁決並無悖常理,案情亦有合理疑點,而劉偉聰亦無親自簽《墨落無悔》,亦無公開主張「五大訴求」,故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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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年 02 月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