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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專欄編輯推介評論

橫流集|沉默、共謀與責任分級——從當代共謀論到香港情況的倫理反思

張燦輝
202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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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分鐘閱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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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一場批評說起

上一篇文章〈沉默即服從,服從即共謀〉發表之後,收到不少回應。認同的不必多說,批評的倒值得認真對待。其中一類頗有代表性的質疑來自仍在香港的社運中人和離散海外的校友。他們的反應大致如下:傳媒找到他們的時候,他們都有回應;他們只是沒搞聯署、沒搞公開抗議行動,這樣就是共謀嗎?在香港也有不少人私下問有甚麼可以幫忙,這些人又是共謀?海外港人可以做的事確實有限,有時出聲甚至愈幫愈忙,正在想辦法的時候就被判了共謀?更有人直言:你自己安全地在海外,倒來指摘別人沉默,有甚麼資格站在道德高地?

這類質疑的怒氣我理解。如果上篇文章給人的印象是「凡沒有高聲公開反對的人統統是共謀」,那我有必要把話說得更仔細。「沉默即共謀」從拉波埃西的《自願為奴論》出發,指向一個結構性問題:暴政之所以維持,靠的是被統治者的合作,而沉默是合作的最低形式。這個判斷在結構層面站得住。但拉波埃西有一個明顯的不足:他回答了「為甚麼人們自願服從」,卻沒有區分不同類型的沉默和不同位置的沉默者。在紀律委員會裏默不作聲的教授和在課堂上不敢多說的年輕講師,沉默的性質截然不同。海外校友積極回應傳媒卻沒有組織聯署,跟在香港私下問一句「有甚麼可以幫忙」的普通人,處境也完全兩回事。把這些人全都歸入同一個「共謀」標籤,不公平,也令這個詞失去分析力。

批評者說得對的是:上一篇文章的問題不在方向而在框架太粗。拉波埃西是十六世紀的文本,面對的是王權專制,處理不了今天威權環境下行動者處境的千差萬別。要讓「沉默即共謀」成為可以指導倫理判斷的命題而不是一句口號,就要追問更具體的問題:甚麼條件下的沉默才構成共謀?不同位置的人要為自己的沉默負多大的責任?恐懼和脆弱都是真實的,那麼責任的邊界在哪裏?本文要處理的就是這些問題。

 

二、當代共謀論中的「沉默問題」

嚴格地討論沉默是否構成共謀,得先回到倫理學對「共謀」(moral complicity)的基本分析。傳統上,道德共謀的討論圍繞幾個面向:嫌疑共媒者是否在因果上對不義有所助益,是否在意圖上與之分享目的,以及是否透過某種象徵方式向施暴者傳遞了支持和合法性。

Chiara Lepora 和 Robert Goodin 2013年的《論共謀與妥協》(On Complicity and Compromise)提出了一套到目前為止最有系統的分類。他們把涉及他人不義行為的方式分成三類:完全的共同主犯(co-principals)、程度不等的實質貢獻者、以及雖然沒有直接的因果貢獻、卻透過默認(connivance)、姑息(condoning)、交往(consorting)或毗鄰(contiguity)等方式與不義發生關聯的「可疑的非貢獻者」(shady non-contributors)。判斷共謀嚴重程度的維度包括貢獻的核心性、接近性、不可逆性,以及行為者與主犯之間有沒有共享目的。

這個框架夠精確,但它對「沉默」着墨不多。沉默不容易歸入因果關係或意圖參與。一個知情卻沉默的旁觀者,到底算不算 Lepora 和 Goodin 說的「默認者」,還是根本不構成共謀?這正是近年倫理學文獻嘗試回答的問題。

2024年,J. L. A. Donohue 在《哲學研究》(Philosophical Studies)發表〈沉默作為共謀〉(Silence as Complicity and Action as Silence),提出她稱為「審議共謀」(deliberative complicity)的概念。出發點是:既有的共謀理論,不管是從因果還是從意圖入手,都無法解釋那些「甚麼都沒做」卻仍然被認為有責任的案例。一個公司董事知道公司有嚴重違規,在董事會上一言不發;他沒有因果地促成違規,也未必在意圖上支持違規,但我們直覺認為他的沉默構成某種共謀。Donohue 的解釋是:道德行動者對他人的審議狀態負有義務。一個人如果處於能影響他人道德判斷的位置,他就有責任不讓自己的沉默造成「一切正常、不需要質疑」的假象。違反這個義務,即審議共謀。

Donohue 借鑑了 Jennifer Lackey 2020年提出的「反對義務」(the duty to object)。Lackey 的核心論點是:當他人在審議中提出我們認為虛假、無據或有害的主張,我們有一種不完全義務(imperfect duty)去反對。這個義務不是絕對的。它的強弱取決於情境,尤其決定於說話者的社會地位和對話脈絡。一個人的地位越高,跟議題的關係越密切,在場的其他人越不可開口,他的反對義務就越重。反過來,如果一個人位卑權輕,面對的風險又大,能採取的替代行動又少,義務自然減輕。這一點很要緊:它意味着「沉默即共謀」從來就不是一刀切的判斷。

另一條分析路徑來自 Florian Wettstein 2012年發表的論文。他處理的是跨國企業面對東道國政府侵犯人權時的沉默。Wettstein 的要點是:沉默共謀的道德基礎不在於行為者做了甚麼壞事,而在於他沒有做應該做的事。換言之,它違反的是積極的保護義務,不是消極的不傷害義務。他提出四個判定條件:行為者是否知悉不義的存在(awareness),與之有沒有關聯(connection),有沒有足以施加影響的能力(leverage),以及他在相關結構中的地位(status)。這四個條件同時滿足的話,沉默就不再是中性的不作為。他以殼牌石油在尼日利亞的案例說明:殼牌聲稱「政治中立」,但在它與侵權行為密切關聯、且手握影響力的前提下,所謂中立不過是把政治策略打扮成道德美德。

從 Donohue、Lackey 到 Wettstein,三人的分析指向一個共同的判斷:沉默之所以構成共謀,關鍵在於行為者原本有積極的義務要說話或行動,而他的沉默違反了這個義務。所以「沉默即共謀」不是一個無條件成立的命題,它需要前提。行為者必須知情,與不義有關聯,擁有一定的能力和角色義務,他的沉默才構成道德共謀。把一切沉默不加區分地統統說成共謀,對處境懸殊的人不公平,也會令「共謀」一詞淪為空洞的罵人話。

 

三、政治沉默:不是所有不說話都是服從

拉波埃西集中回答「為甚麼人們自願服從」,他的答案是習慣、利益和附庸結構。但他幾乎沒有處理另一個問題:在高壓環境中,沉默是不是必然等同於服從?

2021年,Mónica Brito Vieira 主編的《政治理論與實踐中的沉默》(Silence in Political Theory and Practice)專號在 Critical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oci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刊出。Brito Vieira 在導論中直接點出:西方政治哲學長期被一個預設所支配,認為言說才是主體性的場所,沉默則等於能動性的缺失。這個預設催生了一種狹隘的英雄敘事:異見者的標誌就是「對權力說話」,而沉默被迅速歸入共謀、怯懦或者無能。Brito Vieira 要挑戰的就是這個預設。她和同仁指出,威權體制下的沉默有時是避免暴露的生存策略,有時是在壓力之下替自己保留判斷能力的最後手段。但他們也不迴避其中的張力:沉默即使帶有抵抗性,客觀上仍然有利於政權的繼續存在,因為異見者一旦不出聲,其他人就無從知道反對的聲音存在,也就無從加入。抵抗性和共謀性往往並存於同一個行為之中,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

這個觀察跟批評者提出的問題直接相關。那些在香港私下問「有甚麼可以幫忙」的人,海外回應了傳媒的校友,在體制內盡量護住學生的教師,都不是全然的服從者。他們在公開表態以外的空間裏做了一些事。把這些行為一概貼上「共謀」標籤,是不公平的。但另一面也得看到:這些私下的關心和個別的行動,對改變制度性不義的效果非常有限。它們讓個人的道德帳目稍好看一點,卻撼動不了讓關靖豐被踢出校的那套機制。這不是在否定私下行動的意義,而是在說:就算我們不把所有沉默者一律打成共謀,「沉默即共謀」在結構層面的力量並未因此失效。

Christopher Kutz 在《共謀:集體時代的倫理與法律》(Complicity: Ethics and Law for a Collective Age, 2000)中提出的「無因果共犯」(causeless complicity)有助說明這一點。Kutz 的論點是:在大規模的集體行為裏,個人的因果貢獻可以微乎其微,但個人責任不會因此消失。他引入了「參與性意圖」(participatory intention)的概念。一個人如果把自己當成集體計畫的一部分,即便他個人的行為對結果沒有可辨識的影響,他仍然嵌在共犯結構之中。放到中大的情況:每個教職員工的個別沉默或許都改變不了甚麼,但他們的集體沉默構成了那個讓不義決定無阻力通過的環境。每個人都可以說「我一個人講了也沒用」,但當所有人都這樣說,那個無人說話的真空本身就是共謀結構。

 

四、沉默的三個層次

(一)默許:決策場域中的沉默

所謂默許,是行為者身處決策或審議場域,對不義行為有充分資訊,而他的沉默在那個場域中會被合理解讀為同意。關靖豐事件中,中大學生紀律委員會的成員清楚知道事件始末。如果其中有人認為開除決定站不住腳,卻在會議中一言不發,這種沉默就是 Donohue 說的「審議共謀」、Lackey 說的「反對義務」的對象。紀律委員會的教授居於最核心的審議位置,他們的沉默所傳遞的默認信號份量最重。在決策場所裏,不開口就是背書。

(二)旁觀:把自己當局外人的沉默

旁觀是日常裏更普遍的沉默形態。行為者跟具體決策有距離,不直接握有權力,但知道發生了甚麼事。這類人的問題通常不是客觀上完全無力,而是主觀上把自己定位成與事無關的旁人。Wettstein 說「關聯性」和「影響力」是判斷責任的關鍵。一個人即使無法直接改變決策,他還是可以在比較安全的場合記錄資訊,替受害者提供實際支援,在自己的專業圈子裏維持一套不同於官方的敘事。旁觀者不是跟決策者同等的共謀,但他背負了一種因自我設限而削弱自身行動力的責任。

(三)結構性共謀:日常配合中的沉默

最難處理的是第三種。行為者沒有直接參與某一件具體的不義,甚至主觀上相當厭惡,但他長期在不義秩序之內工作,透過日常的配合讓秩序繼續運轉。我在前幾篇文章中已經從鄂蘭的「惡的平庸性」和拉波埃西的「自願為奴」分析過這個問題,這裏不再重複。要補充的是 Kutz 的「無因果共犯」如何解釋這個層次:每個個體的配合看起來微不足道,但加在一起就構成了不義決定暢通無阻的結構。不碰敏感話題,把自我審查當作專業態度,把「唔好搞咁多嘢」當成現實。這些習性一天一天地再生產壓迫基礎的延續。

 

五、責任分級:不同位置的人該負多大的責任

批評者問得好。回應了傳媒,只是沒搞聯署,算不算共謀?在港的人私下問有甚麼可以幫忙,算不算共謀?海外港人正在想辦法的時候就被判了共謀?答案要看我們把人放在哪一級。

第一級,決策核心的默許者。

學生紀律委員會的成員、校方高層管理者,對不義決策有直接影響力。校方自己都承認關靖豐被捕不構成處分依據,最後的開除理由是電郵措辭和所謂「洩密」。如果委員會裏有人認為這些理由站不住腳卻在表決時不吭聲,他的沉默就完全落入 Donohue 的「審議共犯」和 Lackey 的「反對義務」框架。他處在最核心的審議位置,地位和影響力都足以左右結果,他放棄的正是他最應該行使的義務。

第二級,結構維持者。

中高職級的教員和資深行政人員。他們未必直接參與紀律程序,但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自我審查,遇到學生表達異見時傾向勸退,碰到同儕之間的敏感話題就繞着走,久而久之,「唔好搞事」變成了大學裏的空氣。用 Kutz 的話講,他們每人的個別貢獻也許微乎其微,但他們接受了自己作為體制正常運轉一部分的角色,就無法置身於共謀結構之外。

第三級,受限行動者。

年輕學者、臨時合約教員、在學學生,以及身在海外但處境受限的校友和社運中人。他們不是決策者,也不是結構維持者,但他們知道發生了甚麼事,跟中大有關聯,也有一定的能力和社會地位。有人回應了傳媒查詢,有人私下提供了支援。好,這不是沉默,不應該被叫做共謀。Brito Vieira 的分析在這裏派得上用場:在有限空間裏做力所能及的事,不等於共謀。問題不是一個人「沒有做甚麼」,是他有沒有已經做了自己能做的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不是共謀。但界線也在這裏:如果一個人明明可以做更多,清楚知道處在安全的位置卻連公開表態都不肯,他就不能完全免責。這條線在哪裏,每個人要自己去劃。我沒有資格替他劃。但有義務指出這條線的存在。

第四級,被迫失語者。

那些被直接打壓的人,已經被起訴或羈押的人,還有他們的家屬。對這些人來說,沉默不是選擇而是求生條件。「沉默即共謀」的判詞應當自覺排除這一群體。但關靖豐本人的處境讓事情變得更加尖銳:他被國安處拘捕、保釋候查,按理說他比誰都有理由沉默。他卻選擇公開被開除的消息,說了一句「學歷攞得走,但尊嚴攞唔走」。一個被推到失語邊緣的學生都還在說話,那些處境比他安全得多的人,他們的沉默就更需要交代了。

 

六、海外的沉默與「流亡」的重量

批評者中最尖銳的反應是指向流亡者本身:你自己安全地在英國或在台灣,倒來指摘別人沉默,有甚麼資格站在道德高地?這是留在香港的人對離散者的控訴。

我沒有道德高地。我確實在英國或在台灣寫這些文章。我不必面對國安處的拘留室。這個事實存在,我不打算假裝這不重要。但另一個事實同樣是真的:正正因為我離開了,我才寫得出這些文章。在今天的香港,一個在職教授寫〈沉默即服從,服從即共謀〉這種文章,會有甚麼後果,不用我多說。流亡不是甚麼榮譽標籤。離開香港意味着失去家園和日常世界,大半生建立起來的東西一夕之間歸零。但離散的人因此得到了在港者所沒有的安全發聲空間。有了這個空間而不用,那才是最沒有藉口的共謀。

有人說海外港人能做的事有限,有時出聲甚至幫倒忙。這話有一定道理。但「有限」不等於「沒有」。退出校友網絡以示抗議中文大學,在國際學術場合公開提出此事,聯合離散學者向相關組織施壓,以實際行動支援關靖豐和他的家人。這些事情只有身在海外的人才做得到。按 Wettstein 的四個條件來衡量,海外校友在知悉、關聯、能力和地位上普遍都符合。他們的沉默很難用「受限」或「被迫」來解釋。

至於「流亡哲學人」這四個字。我不打算因為有人看了不舒服就拿掉它。我是一個被迫離開自己工作和生活了幾十年的大學、自己出生長大的城市的人。「流亡」是對這個處境最準確的描述。流亡者的責任不在於他比別人安全,那是他付出了代價之後的結果,不是他的特權。他的責任在於:他手上有在港者所沒有的自由。這點自由如果連用都不敢用,流亡就只剩下了逃避。

 

七、香港語境中的沉默與失語

把上面的討論放入香港的歷史情境,「沉默」就有了雙重含義。2014年雨傘運動、2019年反修例運動之後,公共空間從喧囂到壓縮,最後到完全淪亡的劇變有目共睹。國安法之下,「說話」和「沉默」的界線不再由個人選擇劃定,而是在威嚇和不確定之中被迫形成。蘇黎世大學的 Andrea Riemenschnitter 在2021年以〈釋放沉默之聲〉(Unleashing the Sounds of Silence)為題,分析香港文學、電影和聲響藝術怎樣以缺席的聲音、刪除的對白、空蕩的場景來表現政治斷裂。她指出,在面對批判聲音持續被消音的處境下,不少藝術家和作家轉而以「不在場的聲音」作為社會政治轉折的美學表徵,他們的沉默既是抗議也是哀悼。這類觀察提醒我們,在高度壓抑的環境中,「失語」(being silenced)和「沉默」(keeping silent)必須嚴格區分:前者是被制度剝奪了開口的位置,後者保留了選擇的空間。

香港的難題在於這兩者纏在一起。那些在港私下問「有乜可以幫手」的人,大概就處在這個交界地帶。他們有心,也做了一些事,但公開表態的風險擺在那裏。對他們下「沉默即共謀」的判語,確實不公。但如果因此完全不談沉默的倫理後果,那些仍然握有較大空間的人就會輕易替自己脫身。

關靖豐把這個張力推到了眼前。他不是有特殊資源的人,只是一個即將畢業的政政系學生。一百六十八人死於火災之後,他選擇開口而不是閉嘴。他面對的是國安處的拘留和大學的紀律聆訊,不是甚麼學術會議上的禮貌分歧,代價是六年學業。鄂蘭在〈獨裁下的個人責任〉裏說過:在政治領域中,服從總帶有某種同意的意味;只要還有一線選擇的餘地,道德責任就不會完全消失。關靖豐的選擇證明了這個餘地的存在。那些比他安全得多的人,就更難以「別無選擇」為由替自己辯護。

 

八、結語

批評者讓我看到:「沉默即共謀」如果不加區分地拋出來,會冒犯到不該傷害的人。這篇文章要做的就是替這句口號補上它缺少的分析。

從 Lepora 和 Goodin 的共謀分類,到 Donohue 的審議共謀和 Lackey 的反對義務,再到 Wettstein 和 Kutz 各自對沉默共謀的分析,當代共謀論給了我們一組比較精細的工具,讓談論沉默和責任可以有理論根據。Brito Vieira 的政治沉默研究提醒我們,有些沉默是帶着抵抗性的。但承認這一點不等於替所有沉默者脫罪。區分層次和處境,為的是讓我們更準確地指出:誰的沉默最沒有藉口。

有人回應了傳媒,私下提供了支援。如果這些確實已是他們能做到的極限,他們當然不是共謀。但中大紀律委員會裏投下贊成票或者一聲不吭的教授呢?那些身處安全得多的海外位置、卻連公開表態都不肯的教授學者和校友呢?他們的沉默,不能用一句「正在想辦法」來搪塞。

回到批評者的問題。你的沉默未必是共謀。但也不必急着替所有沉默者辯護。關靖豐已經用六年學業的代價說出了他認為必須說出的話。在他之後,每一個人的沉默,包括我自己在英國和台灣的沉默和行動,都比從前更需要一個交代:這不是對甚麼道德權威的交代,而是對自己良知的交代。

 

張燦輝

流亡哲學人

 

參考文獻:

Brito Vieira, Mónica (ed.) (2021). “Silence in Political Theory and Practice” (special issue). Critical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oci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24(3).

Donohue, J. L. A. (2024). “Silence as Complicity and Action as Silence.” Philosophical Studies, 181(12), 3499–3519. doi: 10.1007/s11098-024-02246-z

Kutz, Christopher (2000). Complicity: Ethics and Law for a Collective A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Lackey, Jennifer (2020). “The Duty to Object.”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101(1), 35–60. doi: 10.1111/phpr.12563

Lepora, Chiara & Goodin, Robert E. (2013). On Complicity and Compromis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Riemenschnitter, Andrea (2021). “Unleashing the Sounds of Silence: Hong Kong’s Story in Troubled Times.” Global Storytelling: Journal of Digital and Moving Images, 1(1), 29–51.

Wettstein, Florian (2012). “Silence as Complicity: Elements of a Corporate Duty to Speak Out Against the Violation of Human Rights.” 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 22(1), 37–61. doi: 10.5840/beq201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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