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有大批白衣人在7.21當天於元朗站內襲擊市民,其中3名白衣人早前承認暴動等罪,被判囚4年8個月至5年3個月。3人不服刑期提上訴,上訴庭周三(25日)開庭處理,兩名法官聽畢陳詞後即日駁回3人刑期上訴,將於半年內頒書面理由。
3名上訴人為吳偉德(39歲)、王浩昇(29歲)及鄭文傑(44歲);同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串謀非法及惡意傷人。3人原審時承認暴動罪,其中吳偉德及王浩昇另承認串謀傷人罪,鄭文傑的串謀傷人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原審法官謝沈智慧最終在去年1月,判吳偉德監禁4年8個月,王浩昇及鄭文傑均被判囚5年3個月。
上訴方今日指出,原審法官以監禁7年作暴動罪量刑起點,惟吳偉德在案發時,曾於月台向車廂內人士表示「不張再挑釁啦」,擔當「調停」角色,望平息兩方面衝突。
上訴方再指,吳曾攔阻其他白衣人進入車廂,雖然原審法官不接納吳擔當調停角色,但望上訴庭考慮吳的角色在當刻有所改變。然而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即回應指吳當時「本身自己就是挑釁,你冇權挑釁,在車廂做有關行為本身就不對」,又指無人知悉吳行為的背後考量 ,質疑上訴人的行為「其實是震懾對方」,並批評上訴方陳詞過於不務實。
法官笑指以4年半作量刑起點並不務實
上訴方指原審時曾呈交案例,認為法庭應採納監禁4年半作量刑起點,此時彭官聞言即發出「哈哈哈哈」笑聲道:「整件事考慮4年半……我不是想笑出聲,不過太過不務實。」另一法官楊家雄就問及,若以4年半作量刑起點,那基於上訴人調停角色再減刑應為多少;上訴方就重申現時判刑過重,而減刑幅度則屬法庭之酌情權。彭官之後再回應,指若因發生該「十秒八秒」事情而把量刑起點下調至4年半,再計及認罪,「就更加不務實」。
律政司指,控方及原審法官曾觀看片段,聽不到吳曾說出「不要挑釁啦」,即使有說出,畢竟整個暴動是白衣人發動,「為何不調停自己營陣呢?」認為調停說法牽強;彭官亦質疑吳其實是在震懾對方而非一種調停。
另一上訴人鄭文傑的大律師就提出,鄭被控的串謀傷人罪獲存檔法庭,但原審法官處理另兩名上訴人刑期時,就暴動罪量刑已考慮兩人干犯其他控罪,但鄭只面對暴動罪,質疑量刑起點同為監禁7年,無法清楚辨識原審法官有否考慮鄭只面對暴動罪。
官指案件嚴重之處在於「完全是私了」
不過,法官反駁有證據顯示鄭案發時曾手持武器作出類似指揮手勢,又曾在最前方,而據原審時的承認事實,鄭手持藤條,曾跟其他白衣人衝向其他黑衣人,是同一伙人,強調若一名被告人在暴動期間干犯其他控罪,縱使後來沒被控其他罪行,不代表法庭毋須考慮其行為,重申不論有多少場暴動,亦要視乎控罪,而本案嚴重之處在於「完全是私了」,白衣人身穿「制服」及有預謀並針對市民犯案。
至於沒有法律代表的上訴人王浩昇,他另因串謀販毒案被判囚16年8個月,刑期與本案完全分期執行。法官指該案法官已考慮刑期過長問題,提醒王如認為不妥,可就該案提出上訴。兩名法官考慮後,即日拒絕向3人批出刑期上訴許可,同時駁回3人刑期上訴,將於6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
案件編號:CACC 27/2025(DCCC 93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