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港府通緝的郭鳳儀,其父郭賢生因欲取消一直由他供款、替女兒購買的保單結餘,被控《23條》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今日判刑,郭父被判8個月監禁,引起外界譁然。而事件中一個極為重要、在過去甚少被討論的角色,就是作供的友邦保險(AIA)代理鄭蔚儀以及該公司,兩者在事件中有否保障客戶利益,以及有否主動向國安舉報事件。
根據審訊時的案情披露,涉案保單於1999年由郭賢生為包括郭鳳儀在內的3名子女購買,保費至2024年6月一直由郭父繳付,負責保單的就是今次作供的友邦保險代理鄭蔚儀。鄭作供時稱,當時郭鳳儀只有1歲,郭賢生因而成為保單信託人,直至準受保人郭鳳儀年滿18歲成為新持有人,而事實上保費多年來都是由郭賢生繳交。
值得注意的是,郭父一直認為該保單屬於自己財產,幾年前的離婚訴訟申報,亦將該保單列為自己資產。直至他欲取消保單時,才根據鄭蔚儀的指示去做,審訊期間更踢爆,鄭承認曾教唆郭父冒郭鳳儀簽名以期成功取消保單。
大眾的關注點,在於保險代理的角色,為何當懷疑處理保單或會出現風險時不主動提醒客戶?而保險公司對於這些情況,又有甚麼程序或準則呢?
保險業界:代理從來唔會諗國安問題 唔會主動舉報
有資深保險界人士向《追光者》表示,在私隱條例下,不論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都不能向第三者披露客戶資料。至於執法部門要求又如何?他表示,過去都曾有執法部門就洗黑錢或破產情況,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索取客戶資料,公司都會按程序提供。
但該業界人士強調,「保險代理從來唔會去諗國安問題」,故一般而言不論代理或公司都不會主動舉報,「除非個agent同個客好大仇口啦」。他解釋,客戶若因國安法被通緝,不代表該名代理一定知悉,道理上仍會按保單內容履行應有的責任。
對於今次案情,他不諱言「條友都唔駛再撈,仲邊有客會再信佢」;至於公司的責任,他分析指現時有不少人被通緝,相信大部份人都擁有保單或相關產品,「點解淨係呢間公司出事」?
到底今次事件是如何引爆亦是大眾關注焦點,是代理舉報或是友邦公司主動舉報?庭上沒有披露。根據已公開的資料顯示,代理鄭蔚儀早於郭賢生被捕前兩星期、即去年4月中,被指違反《23條》而遭國安警拘捕,但鄭否認,僅表示警方曾找她問話,惟事實上她在庭上承認了「獲警方發出被羈留人士通知書」。之後郭被起訴,鄭蔚儀出庭作證,並獲控方豁免起訴欺詐及偽造文書等罪。
學者:判決與國安無關 上綱上線如被害妄想
文化政治學者黃偉國質疑,友邦以至涉案經紀事前未有考慮其他處理方式,反而直接選擇向警方舉報,其實並無考慮客戶的權益,「我覺得作為保險公司第一樣嘢,要客人都相信你,唔會話出賣或者甚至係用呢啲嘢嚟到陷害個客人嘅話,其實諮詢法律意見都唔會所謂犯法嘅話,點解保險公司唔以客人或者顧客個權益作為優先考慮嘅部份呢?」
他更認為今次判決與所謂「國家安全」根本無關,「上綱上線」的程度近乎被迫害妄想:「好簡單我幫你買份保險,然後你被人通緝,然後我處理我畀錢買嗰份保險就話犯國安法,仲要畀人判坐監,呢一樣嘢真係荒天下之大謬啦… 總之你幫同國安案有關嘅人處理任何嘢呢,你都係會犯法、你都係要坐監嘅話呢,即係我諗呢一樣嘢唔係作為法治香港應該行嘅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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