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港府通緝、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執行總監郭鳳儀父親郭賢生被控《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今(26日)早被判囚8個月。裁判官指本案不存在「連坐」,與是否親屬無關。郭鳳儀向《追光者》表示,法庭指父親取回保費減低自己回港受審的說法,全屬無稽之談,直斥本案「以國安為名,連坐為實。這是挾持人質、株連父親、以血為罪」。前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指出,本案作為《23條》下處理潛逃者財產首例,旨在透過重判阻嚇港人作為支援者,具「殺雞儆猴」作用。
郭賢生被指企圖將自己為女兒購買的保險單「退保」,去年5月遭起訴《23條》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郭父早前被判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早判刑時指出,本案不存在「連坐」及集體懲罰,與是否親屬無關。
鄭認為本案「性質嚴重」,雖然郭父沒有直接做出危害國安行為,但從取回保單結餘令女兒在潛逃期間有機會使用這筆資金,增加她拒絕回港受審的機會,難達致防範制止危害國安行為目的。郭鳳儀指出,裁判官此說法「全屬無稽之談」,自己只會回去已光復的香港。
她又強調保單從未屬她名下,「我從未擁有、持有、控制涉案保單」,直斥本案以國安為名、連坐為實,「挾持人質、株連父親、以血為罪」,而國際社會亦已有共識這是跨境鎮壓。
單仲偕:香港成「嚴刑之都」 判刑旨在「殺雞儆猴」
前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指出,郭父遭判囚8個月「非常離譜」,郭父只是提取自己為子女供的保險款項,錢亦未轉移到任何地方,牽涉金額只是幾萬元。他指出,相比其他案件例如非法集結,此案對公眾毫無影響,「判刑目的只為阻嚇支援者,進而阻嚇潛逃者,香港已成為『嚴刑之都』」,他舉例,早前有休班警醉駕,只判社會服務令,「會導致傷亡的罪行也只判社會服務令,郭父判囚根本就是不對稱的刑罰,錢未轉出又未實際幫到潛逃者,完全無辜」。
47人初選案、《蘋果日報》案的被告遭重判,再加上本案作為《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家屬被判刑首例,單仲偕指出本案很多可以辯論的空間,而現在的香港法官就把所有「疑點歸控方」,「所有不利被告的懷疑點,都變成有罪」。
他認為郭父遭重判,港府旨在「殺雞儆猴」,令港人不再支援被通緝人士,「判刑的阻嚇力,遠遠大於案情的對稱性」。他提醒,日後或有更多被通緝者的家人或朋友受到牽連,「首先要了解23條的廣泛性,支援潛逃者處理資金或物件也有可能觸犯法例」。他指出國安處或已發名單給金融機構,要求機構若發現有人協助處理資金,須向國安處通報。
除了阻嚇被通緝人士在港的家人,他強調本案更是旨在恐嚇海外港人,令他們噤聲,「這是第一滴血!阻嚇性很大,目的不單止懲處郭父,更是警告所有潛逃者和有機會支援他們的人」。
求情信提被告健康狀況 鄭官:只是頭痛、頸痛 看不到有嚴重情況
控罪指郭賢生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該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鄭官強調,法例涵蓋處理潛逃者所有資產之行為,沒定義規限有關資產之去向,故法例不僅限於處理潛逃者與犯罪相關資產,而是「唔郁得」潛逃者所有資產。辯方就回應,指涉案條例相信由國際制裁相關條例引申,其目的是不希望受制裁人士再有資金從事違法行為,亦不希望他人作經濟支持,直言涉案金額不多,不會令潛逃者感壓力而回港受審。
被告兒子撰寫的求情信就顯示,被告從鄉下來港後,多年來奉公守法一直努力為人。求情信又提及被告身體情況,惟鄭官指當中提及都只是「頭痛、頸痛」,看不到有嚴重情況;辯方就確認是被告因年紀而出現的一般性情況,毋需索取醫生報告。鄭官之後把案件押後約一小時,以考慮辯方進一步陳詞才作判刑。
鄭官續指,本案性質嚴重,被告雖沒作出直接危害國安的行為,被告女兒亦沒有理會保單,因處理保單而返港機會很微,惟被告的行為令其女兒潛逃期間之其資產仍有機會被動用,增加其女兒拒絕返港受審機會,有違法例防範及制止危害國安行為的目的。
不過,鄭官同意本案造成的損害不大,就算被告最後成功處理涉案資金,亦是由被告取得而不會令女兒得益,但被告在兩個月內兩次遞交文件,涉及資金逾8萬元非小數目,加上被告冒充女兒簽名,有不誠實的行為,具相當嚴重性。基於被告不認罪、沒有悔意、本案性質嚴重,認為社會服務令非量刑選項,並以9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沒有前科、年事已高等而酌情減刑1個月,終判處被告8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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