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退休男子因在 Facebook 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周五(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及被判刑。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及定稿的翻譯工作,對社會有貢獻,帖文似乎是一個固執長者非理性的發洩。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行為破壞社會穩定及危害公眾安全,法庭應防患於未然,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及酌情減刑後,判囚8個月。
被告林宗明(68歲,退休人士)承認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情指警方網上巡邏時,發現被告在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11月13日,使用名稱為「林宗明」的個人 Facebook 帳戶,發布130段涉案帖文,內容包括「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政權」、「黑法官」枉判、「搞白色恐怖」、「排他性的暴政」、「進入納粹時代」、香港公民社會被廢掉等,又指「黑警集團」是「一國派」,毀了「兩制派」,真正敵人非中共而是權貴圈養的「黑警」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年曾助翻譯《基本法》
帖文其他內容包括指香港政府比共產黨「衰千萬倍」,又呼籲「唔好投票畀自己唔鍾意嘅人」、一定要推翻、擊潰「黑警」及「黑法官」的政權、「革命無錯」,另重貼2019社運的照片,並提及要「重振黃營」,重回抗爭。
案情指,被告於2025年11月18日下午在住所因涉案帖文被捕,警誡下承認「我寫嘅嘢係為國家寫嘅,包括一切批評」,並指自己在2019年後憎恨警察及法官,故發表帖文。
被告由律師文浩正代表求情,提及被告在1981年畢業於中文大學文學院哲學系,多年來協助不同政府部門、工程公司及銀行機構翻譯文件,1988至89年參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處理《基本法》起草及定稿的翻譯工作。辯方呈上《基本法》相關文件顯示印有被告名字,感謝他對翻譯工作的貢獻;辯方指,被告熱心服務社會,為小腦萎縮症協會提供免費翻譯等,無案底、政治背景及聯繫,涉案帳戶只有10多個 Facebook 朋友,留言、分享寥寥可數,並無成功煽動他人的加刑因素。辯方又指涉案帖文謾罵僅「口號式暴力」,非實質暴力,被告在警誡下解釋是針對警察行為,非警察本人,似是「一個固執長者非理性的發洩」。
家人親友求情信讚被告好好先生
辯方提及被告家庭背景,指他與太太同住,有95歲的母親及4個哥哥,家庭關係和睦,太太及親友有到庭支持被告,並撰寫求情信,評價被告溫和有禮、做事克制、重視家庭倫理、扶植後輩、重視法規等,是一名好好先生,強調被告與涉案帖文顯示的面貌屬兩碼子之事,力陳被告年事已高,多年與太太相依為命,因本案首次不能與太太及母親過年,太太又要照顧其母,被告對此感後悔、羞愧及自責,已受沉重教訓,日後會謹慎言行。被告亦自行向警方交出手提電話密碼並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可見真誠悔意。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在14個月內發布130則Facebook帖文,帳戶被設定為公開,任何公眾人士可閱覽,讚好等數據不足反映言論傳播範圍及影響深度,惟接納辯方指本案沒證據顯示被告成功煽惑他人,故不具備加刑因素,考慮到被告認罪,求情信真誠作多方面及正面的評價,認同辯方說犯案與被告良好品格不符,加上被告母親年邁體弱,需被告照顧,最後酌情減刑後判被告入獄8個月。
案件編號:WKCC529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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