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設業主授權票上限等,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15日)接受電台訪問指出,若業主對法團和屋苑管理有期望,就應自己參與多一點,而非平時不管,到有維修工程、要夾錢時才出來,甚至會因此而吵架,就要求政府介入,「你幫我吧,你幫我說他錯」。
她亦提到新修訂將增加業主立案法團召開會議的難度,有需要或會「加辣」。至於委任代表文書(授權票)方面,麥美娟指新修訂會就每人可獲的授權票設上限,法團在開會前需列出已簽署授權及獲授權人名單,「可能根本已經搬了出去住或者業主根本都不在,但是仍然有人簽了授權,即是說授權票是偽冒的」。
另一修訂則是要求所有的業主立法團、管委會成員,或協助處理招標工程的管理公司或人都要申報,「究竟他們跟相關的顧問公司或工程公司有沒有利益關係」,又會進一步要求顧問公司申報利益,是否認識招標的工程公司、有沒有生意來往等,讓業主考慮。「 如果那個顧問公司說這是商業秘密,那麼就由業主考慮是否聘請那間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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