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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蘋果案

橫流集|三種邪惡的面貌:從艾希曼、戈林到揚寧法官的道德哲學反思 (二之二)

張燦輝
2026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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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分鐘閱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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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種邪惡的比較分析

艾希曼、戈林和揚寧三人代表了邪惡行為者意識程度的一個光譜。在光譜的一端是艾希曼的無思 — 他不是真的不知道發生了甚麼,而是主動選擇不去思考其道德意涵。在另一端是戈林的完全清醒 — 他知道一切,理解一切,卻不為所動。揚寧則處於中間的某個位置 — 他知道自己在做甚麼是錯的,但用各種理由說服自己繼續下去。

這三種狀態對應着不同的道德失敗模式。艾希曼的失敗是思考能力的萎縮,戈林的失敗是道德感的敗壞,揚寧的失敗是道德勇氣的缺乏。三者都犯下了罪行,但他們通向罪行的路徑是不同的。

三人的行為動機也呈現出顯著的差異。艾希曼的動機相對簡單:職業晉升、服從命令、融入體制。他沒有宏大的意識形態目標,只是想做一個好員工。戈林的動機則複雜得多:權力慾望、個人野心、對奢華生活的追求,可能還有某種扭曲的國家主義情懷。揚寧的動機或許最為微妙:對法律秩序的信仰、對社會穩定的追求、對自身地位的維護,以及對抵抗後果的恐懼。

這些不同的動機結構意味着不同的干預可能性。如果艾希曼生活在一個不同的體制中,他很可能會成為一個守法的普通公民,而不會犯下任何罪行。但戈林的權力慾望可能會在任何環境中都尋找表達的出口。揚寧則提醒我們,即使是最崇高的價值觀—比如對法律的尊重 — 也可能在特定條件下被扭曲為邪惡的幫兇。

從道德責任的角度來看,三人的罪責程度是否相同?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一方面,他們都參與了同樣的暴行,他們的行為都導致了無辜者的死亡。從結果的角度來看,責任似乎是相等的。

但另一方面,我們通常認為動機和意識在道德評價中是重要的。故意殺人比過失殺人更加可惡,因為前者涉及對錯誤行為的清醒選擇。按照這種邏輯,戈林的罪似乎最重,因為他最清楚自己在做甚麼;揚寧次之,因為他知道是錯的但仍然做了;艾希曼的情況最複雜,因為他的「不知道」本身就是一種道德失敗。

三個案例都揭示了結構性因素在塑造個人行為中的重要作用。艾希曼被嵌入一個龐大的官僚機器,這個機器的設計就是為了讓每個人都只看到自己的那一小部分工作。戈林所處的是一個將權力和暴力神聖化的意識形態環境。揚寧則面臨着一個將法律工具化的政治體制,在這個體制中,法律不再是正義的保障,而是壓迫的手段。

然而,承認結構性因素的重要性不等於否認個人責任。在同樣的結構中,有人選擇了抵抗,有人選擇了流亡,有人選擇了殉道。艾希曼、戈林和揚寧都做出了他們的選擇,而這些選擇最終定義了他們是誰。

 

5. 邪惡的本質與人性的脆弱

這三個案例共同挑戰了我們對邪惡的傳統理解。在宗教和民間傳統中,邪惡往往被人格化為一種超自然的力量,或者被視為某些天生邪惡之人的特質。然而,艾希曼、戈林和揚寧都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壞人」。他們在很多方面都是正常的、甚至優秀的人— 有家庭、事業、專業能力。這種正常性正是最令人不安的地方。

如果邪惡可以棲居在如此正常的人身上,那麼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邪惡載體。這個認識可能令人恐懼,但它也是防止邪惡的第一步。只有當我們承認自己的脆弱性,我們才能真正保持警覺。

三個案例都凸顯了體制設計的重要性。納粹政權之所以能夠動員如此多的普通人參與暴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精心設計了一套消解個人責任感的機制:官僚分工將罪行分解為無數看似無害的小步驟,意識形態宣傳將受害者非人化,法律制度將謀殺合法化,社會壓力使抵抗變得代價高昂。

這意味着防止邪惡不能僅僅依賴個人的道德品質,還需要設計能夠保護道德的制度。分權制衡、言論自由、獨立司法、新聞監督 — 這些制度安排都是為了確保即使在個人道德失敗的情況下,仍然存在糾正錯誤的機制。

鄂蘭對艾希曼的分析最終指向一個結論:思考本身就是一種道德行為。在正常情況下,我們很少意識到這一點,因為思考似乎只是智識活動的一部分。但在極端情況下,停下來思考 — 質疑命令、想像後果、考慮他人的處境 — 可能是防止陷入邪惡的最後防線。

這種思考不需要是複雜的哲學反思。它可以簡單到只是問自己:「我正在做的事情對嗎?如果我是受害者,我會怎麼想?如果全世界都知道我在做甚麼,我會感到羞恥嗎?」這些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打破了官僚體制和意識形態宣傳所營造的道德麻木。艾希曼之所以能夠安心地組織運輸,正是因為他從未允許自己問這些問題。

揚寧的案例尤其提醒我們道德勇氣的重要性。知道甚麼是對的是一回事,在面臨壓力時堅持做對的事是另一回事。揚寧知道他的判決是不公正的,但他缺乏拒絕執行的勇氣。這種勇氣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在日常生活中逐漸培養的。每一次我們在小事上堅持原則,我們就是在為可能到來的大考驗做準備。

歷史也告訴我們,即使在最黑暗的時期,也總有人展現出非凡的道德勇氣。那些冒着生命危險藏匿猶太人的普通德國人,拒絕執行不人道命令的士兵,公開反對納粹政策的少數知識分子 — 他們的存在證明,選擇是可能的,抵抗是可能的。他們的例子也讓那些選擇合作的人更加無法推卸責任。

 

6. 香港的揚寧們——當法治淪為以法而治

當我們審視納粹德國的司法墮落時,很難不聯想到當代世界中正在發生的類似情形。香港曾經以其獨立的司法制度和健全的法治傳統聞名於世,被譽為亞洲最自由、最透明的法律體系之一。然而,自2020年《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這個曾經的法治堡壘正經歷着一場深刻的蛻變——從「法治」(rule of law)滑向「以法而治」(rule by law)。這一轉變的核心,正是那些繼續在法庭上穿着法袍、揮動法槌的法官們。

黎智英案是這一轉變最具象徵意義的縮影。這位年逾七旬的媒體大亨、《蘋果日報》創辦人,因行使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而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名,面臨可能終身監禁的判決。審判持續數月,證據薄弱,程序充滿爭議,但法庭依然按照北京的意志運作。在這個過程中,那些主持審判的法官們扮演了甚麼角色?他們與揚寧法官之間,究竟有多少相似之處?

理解香港司法系統的墮落,首先需要區分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法治」與「以法而治」。法治意味着法律高於一切,包括高於政府本身;它保護個人權利不受國家權力的侵犯,確保任何人— 無論多麼強大 — 都必須在法律面前接受審判。以法而治則截然不同:它意味着法律成為統治者手中的工具,用於鎮壓異見、懲罰反對者、維護政權的穩定。在以法而治的體系中,法律的形式被保留,但其精神已被掏空。

香港的轉變正是從前者滑向後者。《國安法》的條文模糊寬泛,幾乎任何批評政府的言論都可以被解釋為「顛覆」或「勾結外國勢力」。指定法官制度取代了隨機分案,確保「敏感」案件落入「可靠」的法官手中。保釋被系統性地拒絕,倍審團制度被取消,審前羈押成為常態。辯護律師的空間被極度壓縮,有些甚至因為為被告辯護而自己面臨調查。在這種環境下,法庭不再是尋求正義的場所,而是為預定結果蓋上法律印章的橡皮圖章。

黎智英的案件濃縮了香港司法墮落的全部特徵。作為《蘋果日報》的創辦人,黎智英數十年來一直是香港民主運動的支持者和資助者。他的報紙是香港最後一份敢於批評北京的主要媒體。正因如此,他成為了當局的首要目標。

對黎智英的控罪本身就是荒謬的。他被指控通過發表社論、接受外國媒體採訪、呼籲國際社會關注香港來「勾結外國勢力」。換言之,他被起訴的「罪行」就是行使言論自由——這在任何真正法治的社會中都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但在香港的新秩序下,這些行為被重新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

審判的過程同樣令人不安。黎智英被拒絕保釋超過四年,在審判結束前就已經被長期羈押。他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作為辯護律師的權利被剝奪,因為北京認為外國律師不應參與「國家安全」案件。法庭接受了大量爭議性的「證據」,包括多年前的社論文章和公開演講。整個審判過程給人的印象是,判決早已內定,審判只是走過場。

在這一切的中心,站着那些身穿法袍的法官。他們是香港法律體系的守護者,是正義的最後防線——至少在理論上是如此。但當他們面對《國安法》案件時,他們做出了甚麼選擇?

與揚寧法官一樣,香港的國安法官們面臨着一個道德困境。他們可以選擇按照法律的真正精神 — 保護人權、確保公正審判 — 來行使職責,即使這意味着與當局發生衝突。他們也可以選擇辭職,拒絕成為壓迫機器的一部分。但他們實際上選擇的是第三條路:繼續留在崗位上,主持審判,做出那些將無辜者送入監獄的判決。

這些法官可能會為自己辯護說,他們只是在「執行法律」。但這正是揚寧式的自我欺騙。當法律本身成為不公正的工具時,機械地執行法律就不再是美德,而是共謀。當一條法律將和平的言論定為可判終身監禁的罪行時,任何有道德感的法官都應該質疑這條法律的正當性,而不是閉着眼睛適用它。

香港法官的困境揭示了專業主義的一個深刻陷阱。法官被訓練成法律的僕人,被教導要將個人的道德判斷從專業職責中分離出來。在正常情況下,這種分離是有益的——它確保法律的適用不受個人偏見的影響。但在極端情況下,這種專業主義可以成為道德逃避的藉口。

揚寧法官正是陷入了這個陷阱。他是一個傑出的法學家,一個對法律有深刻理解的學者。正是這種專業能力使他成為納粹政權理想的合作者。他可以用最精緻的法律論證來為最野蠻的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他的專業主義成了他的道德盲點。

同樣的動態正在香港上演。那些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大多是資深的法律專業人士,其中一些人在國際法律界享有聲譽。他們接受的訓練使他們能夠在技術層面上處理最複雜的法律問題。但這種技術能力似乎沒有幫助他們看清他們正在參與的事情的道德本質。他們專注於程序的細節、證據的規則、判例的引用,卻似乎忘記了法律的根本目的是服務於正義,而不是為壓迫背書。

香港法律界的沉默同樣令人深思。在《國安法》實施後,幾乎沒有法官公開表達異議或辭職抗議。法律專業團體發表了一些溫和的「關切」聲明,但很快就回歸了「正常運作」。大學法學院繼續教授學生如何在新秩序下執業。整個法律界似乎達成了一個默契:只要保持表面的專業性,就可以假裝一切如常。

這種集體沉默與納粹德國的情形驚人地相似。當時的德國法官們也是這樣——他們私下可能對納粹的做法有所不滿,但公開場合他們保持沉默,繼續履行「職責」。這種沉默不是無害的;它傳遞了一個信號:體制是可接受的,壓迫是合法的,抵抗是徒勞的。每一個選擇沉默的法律專業人士,都在為這個信號添加一份份量。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沉默正在被制度化。敢於發聲的律師面臨被取消執業資格的風險。法律援助署被重組,以確保「敏感」案件的被告難以獲得有效辯護。法學教育開始強調「國家安全意識」。一個自我審查和順從的文化正在法律界扎根,這將使未來的抵抗變得更加困難。

揚寧法官最終在紐倫堡受審,為他在納粹政權下的所作所為承擔了法律責任。香港的法官們是否會面臨類似的清算?這個問題現在無法回答,但歷史的教訓是清楚的:沒有任何政權是永恆的,沒有任何罪行可以永遠逃脫審判。

當香港的法官們在深夜獨處時,他們是否會問自己:我正在做的事情是對的嗎?如果有一天政治風向改變,我將如何為自己辯護?我是否願意讓我的子孫知道我在這個時代所扮演的角色?這些問題的答案,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但歷史不會忘記,正如歷史沒有忘記揚寧。

黎智英在獄中度過的每一天,都是對香港司法系統的控訴。他的案件將被記錄在歷史中,不是作為法治的勝利,而是作為法治死亡的標誌。而那些參與這場司法謀殺的法官們,無論他們現在如何為自己辯護,終將面對歷史的審判。

香港的案例為我們關於邪惡的討論增添了第四種面貌。如果說艾希曼代表了無思的邪惡,戈林代表了權力的邪惡,揚寧代表了專業主義的邪惡,那麼香港的法官們則代表了一種更為複雜的混合形態:在全球化時代、在資訊自由流通的環境下,明知故犯的體制性邪惡。

與納粹時代不同,香港的法官們不能聲稱他們不知道世界的標準是甚麼。他們中的許多人在英國或其他普通法國家接受過訓練,他們熟悉人權法的原則,他們知道甚麼是真正的法治。然而,他們仍然選擇了服從北京的意志,將法庭變成政治迫害的工具。這種選擇不能歸咎於無知或時代的局限,而只能歸因於道德的投降。

這也是為甚麼香港的案例對於理解當代世界的邪惡如此重要。它提醒我們,即使在二十一世紀,即使在一個高度發達、與世界緊密連接的社會,司法系統仍然可以被扭曲為壓迫的工具。它提醒我們,專業主義和技術能力不能替代道德勇氣。它提醒我們,在面對不公正時,沉默就是共謀。

 

結論:記憶與警醒

艾希曼、戈林、揚寧,以及當代香港的法官們,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多維度的視角來理解人類如何陷入集體邪惡。他們的故事告訴我們,邪惡不是某種異常的、外在的力量,而是潛藏在人性結構中的可能性。在特定的條件下——極權主義的體制、去人性化的意識形態、消解責任的官僚機器——這種可能性可以變成可怕的現實。

但同樣重要的是,他們的故事也告訴我們,這種可能性不是命定的。每個人都保留着選擇的能力,即使在最極端的情況下。艾希曼可以選擇思考,戈林可以選擇節制他的野心,揚寧可以選擇辭職,香港的法官們可以選擇堅守法治的真正精神。他們沒有這樣做,這是他們的選擇,也是他們的罪責。

這些歷史教訓在今天仍然具有緊迫的相關性。我們生活在一個威權主義復興的時代,從香港到緬甸,從俄羅斯到伊朗,法律正在被各地的政權武器化,用來鎮壓異見和維護統治。在這些地方,法官、檢察官、律師每天都在面臨與揚寧類似的道德抉擇。他們的選擇將決定法治是否能夠在壓力下存活,還是淪為以法而治的遮羞布。

黎智英的案件是一個警鐘。它提醒我們,法治的維護不能依賴於制度本身,而必須依賴於每一個參與司法系統的個人的道德承諾。當法官們不再把正義視為他們的首要職責,將職業生涯的安全置於人權保護之上,當他們用技術性的法律論證來為政治迫害背書時,法治就已經名存實亡。

回顧艾希曼的平庸之惡、戈林的權力之惡、揚寧的體制之惡,以及香港法官們的當代之惡,我們看到的不是四種完全不同的邪惡,而是人性脆弱性的四種不同表現。無思、野心、妥協、順從——這些都是我們每個人身上存在的傾向,只不過在極端條件下被放大到了毀滅性的程度。

認識到這一點不是為了相對化邪惡,更不是為了開脫任何人的罪責。恰恰相反,它是為了讓我們更加警惕,更加謙卑,更加堅定地守護那些防止我們自己和我們的社會滑向深淵的防線。因為如果邪惡只是某些特殊怪物的專利,我們就可以安心地認為它與我們無關。但如果邪惡是人性的一種潛在可能,我們就必須時刻反省,時刻警醒,時刻準備着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的選擇。

當黎智英在香港的監獄中度過他的第五個年頭時,當數以千計的香港人因為行使基本自由而身陷囹圄時,我們有責任為他們見證。見證不僅僅是記錄,它也是一種抵抗:對遺忘的抵抗,對漠視的抵抗,對將非正義正常化的企圖的抵抗。

揚寧在電影的最後時刻選擇了承認自己的罪行。這個選擇並沒有抹去他所造成的傷害,但它至少恢復了某種道德清醒,承認了對錯的區分依然存在。香港的法官們現在還沒有做出這樣的選擇,但歷史的大門尚未關閉。每一天,他們都有機會重新審視自己的所作所為,承認自己的錯誤,選擇一條不同的道路。

而對於我們這些旁觀者 — 無論我們身在何處 — 這些故事的意義在於提醒我們,正義不會自動實現,它需要人的守護。當我們看到不公正發生時,我們的沉默就是一種選擇。當我們假裝一切正常時,我們就在為邪惡的正常化添磚加瓦。艾希曼、戈林、揚寧的幽靈並沒有消失,它們只是穿上了新的衣裳,出現在新的法庭上。認出它們,並拒絕與之同流,是我們這個時代的道德責任。

這或許就是為甚麼,即使在二戰結束八十年後的今天,即使在香港淪陷五年之後,我們仍然需要回顧紐倫堡的審判,仍然需要閱讀鄂蘭的著作,仍然需要為黎智英、鄒幸彤、戴耀廷、何俊仁、何桂藍、李卓人、黃之鋒、梁國雄和其他良心犯們發聲。不是為了沉溺於過去或現在的恐怖,而是為了從中汲取智慧和勇氣,照亮我們前行的道路。在這個意義上,對邪惡的理解本身就是一種道德行為:它是我們作為人類對自身的反思,是我們對「永不再發生」這一承諾的不斷更新,也是我們對那些仍在黑暗中堅持的人們最真誠的聲援。

 

(全文完)

 

張燦輝

流亡哲學人
2026年1月18日
台灣新北市林口晴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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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專欄張燦輝橫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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