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2012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當晚,發生釀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慘劇。事隔逾十年後,香港死因庭去年就事件召開不設陪審團的死因研訊,聆訊歷時共44天,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周三(21日)裁定,39名死者死於非法被殺。多名遺屬列席旁聽,有人對裁決結果表示不感意外,惟對死因裁判官同時裁定「南丫四號」上消失的水密門,認為移除水密門符合當年建船時之法規,直言「極度失望」、「匪夷所思」,指結論是「冇人有問題,冇人有錯」,認為對家屬及死者而言不是「勝利」。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周三讀出裁決,指「南丫四號」及「海泰號」在2012年10月1日的撞船意外,導致39人、包括8名兒童失去生命,而港府設立的「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已提出建議,囊括如何確保海上安全等,又指重點為「南丫四號」的船尾艙舵機房缺乏水密門,其後部門已調查及向政府呈交報告;另「海泰號」船長、「南丫四號」船長及有海事處人員被控等刑事案件亦審結,死因庭之後以調查委員會及當局報告等作出的建議已充分為由,拒絕開展死因研訊,但及後上訴庭基於公眾利益及透明度,下令展開死因研訊,同時指出研訊須集中6個範疇,包括造船公司「財利船廠」是否早知「南丫四號」船身須安裝水密門、負責計算「南丫四號」破艙穩定性的繪圖員有否將責任推卸予當時的上司、海員工時是否過長等。
周官特別提及,死因庭非查找民事或刑事責任,而是作出相關建議,並指本案共傳召84名證人及呈遞數百件證物,惟事發多年,甚至有事件已發生逾30年,有證人出現記憶消逝、證供前後不一的情況。她然後逐一把39名死者的性別、出生日期及職業讀出,裁定其中36人死於溺斃,餘下3人的死因是身體多處創傷及溺斃等。
周官指,「海泰號」船長已被裁定39項誤殺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成,「南丫四號」船長則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成,基於「海泰號」船長嚴重疏忽導致39人死亡,案中證據已滿足刑事審訊中的舉證標準,亦滿足民事標準,她因此亦作出裁決,39人是死於「非法被殺」;然後再宣讀出本案證人的證供,包括財利船廠董事、職員、海事處人員等,同時作出分析。
裁判官指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為誠實證人
就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知道船尾舵機房通道需要安裝水密門,周官認為跟當年(1994至1995年)財利設計「南丫四號」階段,船廠一方之解釋是否可信及合理,其中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在研訊時,提及與負責設計圖則的新加坡公司之董事發現,船尾舵機房長度少於船總長度一成,為符合「船總長度一成」原則,故將圖則上的舵機房水密門移除,打通舵機房及隔壁油房,以成為合規格船尾艙(aft peak),惟他在當年調查委員會階段並無提及有關說法。
周官認為,羅在委員會作供時曾指「船總長度一成」與船隻設計有關,認為兩說法沒有矛盾,而委員會調查採較窄角度,故認為羅非在委員會作供後再創造另一說法,沒找到羅供詞有前後矛盾之處。此外,委員會當時亦沒檢驗羅對「船總長度一成」原則之理解,而是次研訊因觸及缺乏水密門之原因,故羅被問及如何理解有關原則,從而反映羅為讓舵機房不少於船總長度一成,故沒有安裝水密門。
至於羅愕瑩擁有專業資格卻錯誤理解有關原則,周官指,海事處資深驗船官亦有類似的錯誤理解,又反駁庭上曾有陳詞,批評羅為掩飾財利船廠漏裝水密門故在作供中說謊之批評,指說法違反常識,亦沒證據支持,指羅可在事後短時間內召開的調查委員會作供時說謊,而非事隔十多年後,於死因聆訊中才說謊,形容羅為真誠的證人,作供時態度直接,被質疑對「船總長度一成」原則理解有錯時,表現沒具防禦性亦不具攻擊性。
家屬對死因庭說法匪夷所思
周官續分析,「南丫四號」於1994至1995年建造,當年法規僅要求「一艙入水不沉」,羅按此設計「南丫四號」符合相關法規,沒其他規則指引需額外增加船隻安全性。就不同專家皆指漏裝水密門令「南丫四號」 變得較不安全,周官認為各人因意外結果而作出批評,惟當年之安全標準只是「一艙入水不沉」,故「南丫四號」已合符規定,而意外中「南丫四號」出現兩個艙室破損入水的極端情況,法規不要求在此情況下可幸存,認為財利船廠非漏裝水密門,移除水密門是羅根據「一艙入水不沉」及「船總長度一成」理解而作的合理設計決定,縱發生是次意外及傷亡,亦不能削弱當時按規例而作的設計決定,接納羅的口供及支持其口供的證據,並總結指按「相對可能性」,舵機房沒裝水密門是羅故意、有意識的設計選擇,非疏忽所致。
中午散庭後,難者遺屬在法院外召開記者會回應部分裁決內容,遺屬梁淑玲指,13年前由法官倫明高發表的調查委員會報告,令他們知道涉事水密門對海難有很大影響,家屬因此一直希望召開死因庭,望得知是誰人忘記安裝或拆掉引致意外。她表示,旁聽多日聆訊時,家屬方、海事處及律政司等均派專家證人就水密門事宜作供,「連專家報告都指如果有水密門,就不會在短時間內沉沒,相信會有船返轉頭去救到海難人士」,直言對此感到極度失望、匪夷所思。
梁認為,專家報告應「最持平」,感謝幫忙拼合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形容越聽就清楚知道,「原來係因為某一些人的失誤,或者是某一些人以為自己無錯,因而構成這件事,我聽到的結論,是無人有問題,是無人有錯。」
南丫海難倖存者及遺屬趙炳全一度哽咽,質疑:「當時我在隻船上面⋯⋯既然度水密門不重要,隻船118秒沉了,沉到底,唔該解釋,39條人命(因何)沒有了,感到極度失望,公義何來呢?」另一遺屬徐志盛強調,家屬方已預料裁決會是非法被殺,同時指「不是一個勝利來」。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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