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港人湯偉雄(赴湯)於台北開設的拳館,去年11月遭不明人士「淋紅油」。台灣陸委會昨日(22日)證實,兩名港人犯案後即日潛逃返港,台方未能緝捕歸案。事件猶如2018年「陳同佳案」翻版,礙於台港主權爭議及缺乏引渡協議,潛逃的疑犯未必能引渡返台受審。
陳同佳自2019年10月在港因洗黑錢罪罪成出獄至今,仍在立法會議員管浩鳴「保護」下於「深山」居住。管在上月回應傳媒查詢時,雖然重申陳自首意願不變,但聲稱難以接觸台灣當局溝通。台灣方面則堅持,港府須先移交罪證及進行司法互助,不能僅讓陳自行辦理簽證投案,「不是單單將人送過來,就卸責不管」。
事件源於2018年,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害女友潘曉穎後返港,台灣警方曾三度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希望港府協助遣送疑犯,但一直不獲回應。爭議核心在於香港《逃犯條例》明確規定,移交逃犯安排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份」,而香港作為中國特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一直未有和台灣簽訂任何引渡協議,導致港人在台犯案後一旦離境返港,即使台灣發布通緝,香港警方不能藉此拘捕,台方亦無法要求引渡。而在赴湯的案件,陸委會未有透露有否發出通緝令。
雖然2016年「荃灣石棺藏屍案」曾有移交「先例」,但性質截然不同。4名疑犯在殺人後逃往台灣,台方在他們入境一個月後以「逾期滯留」為由將他們遞解出境,香港警方則在飛機上「接手」拘捕,最終在無協定下完成移交。由於是次「淋紅油」案兩人為香港居民並且已返抵香港,故不存在以「遞解出境」方式讓台方「接手」拘捕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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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年 01 月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