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案本周正式宣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重判入獄 20 年,多名原《蘋果》高層亦面臨 7 至 10 年不等的刑期。這場備受國際關注的審訊,外界視為香港司法體系轉型的分水嶺。
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Kevin Yam)在今集《追光會客室》表示,今次判決令人震驚莫過於其量刑之重,黎智英獲刑 20 年其嚴重程度甚至超越了中國對待「甲級政治犯」的標準 。以中國異見人士為例,劉曉波(Liu Xiaobo)當年被判11年,系統性挑戰政權的許志永(Xu Zhiyong)則判 14 年 。
傳統觀點認為,香港即便在實施《國安法》後,仍會保留一定的普通法傳統,在判刑上或較中國相對寬鬆。然而,香港法院今次展現出的作風,被形容為與國家整體政策「無縫接軌」,甚至在量刑標準上「比中國做得更盡」。超乎預期的重判,無疑是政權向社會發出的強烈訊息:「在國家安全範疇內,香港與內地已無實質分別,任何形式的公民權利均須讓路。」
在審訊過程中,部分被告選擇轉為控方證人以尋求減刑,但最終獲得的減刑幅度亦不顯著。此外,相比起早前的 47 人案,今次《蘋果》案的判刑更具指標性。假如說 47 人案仍讓部分人存有「國安法官會適度衡量角色」的想像,黎智英及其餘被告的重判,儼如宣告了「行政司法唱同一台戲」的時代正式來臨。
香港司法體系之所以走到今日的田地,法院領導層的取態至關重要。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試圖在公開言論或判詞中抗衡「三權分立不適用於香港」等言論。如今,現任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面對中央官員預設被告罪名、施加政治壓力時,則選擇採取迴避態度,選擇「袖手旁觀」。司法機關不再公開捍衞其憲法角色,反而將國際社會的關注視為「壓力」時,法治體系的自我修復功能已近乎喪失;「當老闆都本末倒置的時候,下面的人只能跟着做」。
相關新聞
- 2026 年 02 月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