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去年拘捕前民陣副召集人、時事評論員王岸然,指他涉在YouTube發佈涉及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的評論,內容涉煽動憎恨中國及特區政府;另被指非法披露與國安處人員會面協助調查的詳情,被落案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23條)下「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王一直被拒保釋,案件周一(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程序,王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今再申請保釋再被拒絕,續須還柙至3月12日於區域法院作首度提訊。
被告王岸然,原名黃覺岸(71歲,退休人士),周一仍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精神不俗。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周一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王自行應訊,將保留向法庭提出不在場證明的權利,另指自己未決定是否聘用律師,及之後再決定審訊語言。
王喊:我生日前一日,一定記得
蘇官之後把案件押後至3月12日於區域法院首提訊,王就在被告欄內高聲回應稱「我生日前一日,一定記得」;他另有提出保釋申請,但蘇官以未見重大環境改變為由拒絕,王續須還柙候訊。
王岸然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a)(ii)條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為警方國安處引用該罪檢控的首例。控罪詳情指,被告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YouTube平台披露警方該項調查的詳情。根據條文,「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王另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指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平台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王岸然被控後,去年12月9日案件首度提堂,被拒保釋須還柙候訊;他之後在去年12月31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被拒絕,而自案件首度提堂至今,王已被還柙11星期。
案件編號:WKCC56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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