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教育局擬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制度,引起教育界討論。該局建議未來所有官津、直資、私立及國際學校任教的教師及校長,均須持有有效執業證書。證書有效期三年,申請人須滿足六項核心條件:持有有效的檢定教員證明書或准用教員許可證;已獲學校聘用;要申報過去三年刑事定罪紀錄;聲明遵守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等法律;在證書有效期的三年內完成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活動;以及通常居於香港。
作為英國中文教育機構,我們觀察到這次修例中最令在英香港教師社群不安的,莫過於「通常居於香港」及「獲學校聘用」這兩項新增條件。香港星島日報報導指,有居於深圳的跨境教師坦言,當局未考慮到他們的實際需要,亦與鼓勵港人在大灣區生活的政策矛盾,促請放寬申請資格。這不僅提高了行政門檻,更可能變相令數以千計已移居海外、但仍希望保有香港專業資格的老師們失去應有資格。
1. 居住與聘用限制
在香港建議的「六大條件」中,明確要求申請人須「通常居於香港」且「已獲學校聘請」。這意味着,目前在英國、澳洲或加拿大生活,正利用 BN(O) 或其他途徑開啟新生活的香港老師,其香港教師資格將面臨「實質性失效」。參考各地做法:
英國:英國的 QTS(合格教師資格)是一種個人能力證明,而非「工作許可」。即使你移居海外十年,只要你持有 QTS 證明書,你的資格永遠有效。
澳洲:雖然有續證(Renewal)制度,但澳洲各州通常允許教師申請「非執業註冊」(Non-Practising Registration),讓身處海外或暫時轉行的教師保留其專業身份,無需重新進行資格評審。
2. 進修壓力與合規
除了居住限制,每3年150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CPD)指標,在國際對比中顯得極多。新加坡雖然也有嚴格的進修時數,但其體系是由政府提供全額資助與帶薪進修假(Sabbatical Leave)來支撐,是一種「專業發展」。而在香港目前的建議下,這更像是一種「續牌考核」。
結語:對教師的專業傷害
對於目前在海外的教師而言,這場修例無疑發出了一個訊號:「如果你選擇離開,你就必須放棄香港的專業身份。」這種綑綁的做法,與全球化時代人才自由流動的趨勢不合。
教育專業是否應更多建基於學識與道德,而非行政上取得「執業證書」,有待各位留言討論。最少我們應持續發聲,讓教育工作者無論身處何地,其曾經付出的努力與專業資歷都能獲得應有的尊重與保障。
參考:教師執業證書︱跨境教師憂未符執業證書居港要求 教育局強調會考慮不同因素(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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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性與及時性:文中所引述之政策細節及報導均基於發稿時之公開資訊。鑑於政策可能隨時修訂,請以香港教育局及相關政府部門之最終官方公告為準。
作者:Global Kids 港講廣 www.globalkids.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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