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案發時年僅約14至15歲、現年21歲女子,被指在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管有鐳射裝置及噴漆等物品,她在案發後離港到澳洲,惟近期返港被捕。事隔逾6年,她被落案起訴兩罪。案件周一(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4月21日再提堂,裁判官准被告以1萬元保釋外出,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以及須居於報稱地址,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被告陳昫菁(21歲,賭場職員),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她在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鐳射筆。她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她管有3罐噴漆,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案件今作首次提堂,被告被押解到庭應訊,她神情平靜,束起長髮及穿上一件印有「I ♥️HK」的白色T恤。
控方申請暫毋需答辯,把案件押後至4月21日再提堂,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又指被告曾在2019年時被捕,警方期間已索取法律意見,但因被告案發後離港,沒有再返回香港,一直逗留澳洲,故控方需時確認證人情況,以及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
控方反對辯方提出的保釋申請,裁判官高偉雄聽取陳詞後,最終批准被告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其他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須於24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須居於報稱地址,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案件同時押後至4月21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59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