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去年5月推翻高院拒絕就2019年抗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出禁制令的裁決,裁定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案上訴得直,批出臨時禁制令;因支聯會國安案被還押的鄒幸彤,一度申請參與上訴案惟被拒,申請上訴許可亦被駁回。鄒再提上訴,惟上訴庭拒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鄒需支付律政司一方約10萬港元訟費。鄒幸彤一方反對訟費命令,原需於上月底前提交反對理由,鄒一方申請延期,周四(6日)獲高院聆案官批准讓她延期14天,同時另須支付是日聆訊訟費。
案件周四早上在高院由聆案官許家灝處理,本須於上月27日前呈交反對訟費命令理由的鄒幸彤一方,指鄒現時正被還押,法律團隊需時索取指示,加上案件始於2023年,需時搜尋相關資料文件,希望申請延期28天。
聆案官考慮到鄒首次申請批准延期14日
律政司方表明反對申請,指訟費清單主要包括律師費等,認為鄒幸彤只涉及小部分聆訊,即使她現正被還押,惟並非延期藉口,又指法律團隊毋須索取太多指示,且團隊可作法律探訪,認為鄒幸彤一方未能就困難提供足夠解釋,且申請延期一般只會延期7天。鄒一方回應時指,今次為首次延期申請,時間亦為合理。
聆案官表示,即使鄒幸彤被還押,但並非申請長時間延期的理由,惟考慮今次為鄒首次申請,決定批准延期14天,而鄒一方須支付今次聆訊的訟費。
港隊參加國際體育賽事發生多次誤將2019年抗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當成國歌播放事件,律政司之後入稟高等法院,禁止《願榮光歸香港》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歌曲,惟被高院駁回申請。當時正服刑的鄒幸彤,在律政司提出申請禁制令聆訊時,曾要求成為抗辯人但被拒絕。
律政司被高院駁回禁制令申請後,不服決定提出上訴,部分上訴理據獲批上訴許可,高等法院上訴庭先後在2023年12月及去年2月開庭聆訊,去年5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正式批出臨時禁制令。
案件編號:HCA8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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