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歲報稱無業的男子,被揭冒認大埔宏福苑大火事件中的災民,以騙取緊急救濟登記證及1.8萬元緊急救濟金,同時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落案起訴5罪,周五(12日)被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0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被告有否對其他政府部門及非牟利機構作類似行為,同時檢驗被告手機及翻查閉路電視等,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馮俊傑(36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欺詐罪、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罪;其中欺詐罪指被告於上月29日,在大埔以陳文謙的身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5樓一戶災民,向民政事務處申領緊急救濟登記證,從而導致該單位姓黃原業主未能取得緊急救濟金。
至於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分別指被告於在大埔社區中心內以宏福苑災民身份,不誠實地取得民政事務處的港幣1萬元;又在本月2日取得九龍樂善堂的港幣3千元;以及於本月9日取得香港聖公會的港幣5千元。
被告於大埔廣福邨平台內,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另被控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罪。
案件編號:FLCC280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