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特區政府牽頭成立的「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累計金額達41億港元,日前宣佈向宏福苑業主每戶每年提供15萬元租金補助,包括無被大火燒毀的宏志閣業主亦同樣具資格申請。不過,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周一(22日)表示,宏志閣業主如申請租金津貼須簽字同意放棄以宏志閣單位為住所,強調是防範有人「濫用資助」。
政府上周四(18日)宣佈「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會向受影響的每戶業主每年提供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以及一筆過5萬元搬遷補助,措施同樣適用於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業主。民青局周一晚上在其 Facebook 專頁表示,租金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75,000元,業主申請時毋須提交租約或租金收據;如入住政府過渡房屋亦可領取全額租金補助,但要扣除過渡屋租金,以兩年合共30萬元租金補助為例,相等於6年過渡屋租金。
不過,民青局同時指出宏志閣業主的租金補助屬「特別安排」,指由於宏志閣尚未解封,業主申領租金補助時需簽署聲明,承諾「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把該單位出租」。該局強調,簽署聲明是要「防止濫用資助」,若宏志閣之後解封,宏志閣業主仍可選擇搬回單位,但下一期補助就不會獲發。
有宏志閣業主在社交媒體表示,政府的「一戶一社工」這幾天不斷遊說他們接受租金補助及簽署同意書,放棄回到宏志閣的家居住。該業主稱跟很多宏志閣業主一樣,都不想要該30萬元租金補助,只希望能盡快回家。惟當詢問社工知否宏志閣何時解封,對方又表示未有消息。
除了租金補助,政府早前已從「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每戶受影響家庭發放10萬元生活津貼,至今處理1,935宗個案;另向每名死者的家屬發放20萬元慰問金與5萬元殮葬金,至今處理146宗個案;另亦向每戶業主提供10萬元補助。以宏福苑1,984戶來推算,全部金額估計暫時超過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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