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陣副召集人、時事評論員王岸然被指在 YouTube 發佈涉及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的評論,內容涉煽動憎恨中國及特區政府,另被指非法披露與國安處人員會面協助調查的詳情,被落案起訴「23條」下「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早前提堂後申請保釋被拒,王岸然周三(31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向法庭自行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聽畢後拒絕其保釋申請,王須繼續還押候訊。傳媒向法庭申請解除「9P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以報道保釋申請的陳詞內容,同被法官拒絕。
被告王岸然,原名黃覺岸(71歲,退休人士),今早身穿黑色條紋白色外套、戴眼鏡出庭應訊,進入法庭後先向公眾席方向微笑點頭,有旁聽人士就高聲向王說「早晨!」即有保安籲「冷靜啲」勸止。
王岸然沒有律師代表,手持一文件出庭,自行陳詞申請保釋;律政司一方就由高級檢控官尹培軒代表。王被拒保釋後,被押解離開法庭,有旁聽人士就向他呼叫「頂住呀」,王揮手回應。
王岸然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a)(ii)條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成為警方國安處引用該罪檢控的首例。控罪詳情指,被告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 YouTube 平台披露警方該項調查的詳情。根據條文,「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王另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指於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YouTube 平台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d)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56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