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港府國安處通緝的郭鳳儀,其在港父親郭賢生被指申請將女兒人壽保單的持有人改為自己,以取回保單結餘,因而被控《23條》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周四(16日)在西九法院續審。郭鳳儀長兄郭海東作供表示,同為涉案同款保單受益人,稱成年後曾兩次因意外受傷,相關索償均由父親處理,他未曾簽署申請,事後也沒收到賠償金,保險代理亦沒告知他已自動成保單持有人。郭亦表示,在父親被捕獲釋後才知悉父曾跟胞妹見面。
友邦保險代理人鄭蔚儀早前供稱,68歲被告郭賢生在1999年為大兒子郭海東、二兒子郭海誠及女兒郭鳳儀,分別購買3份親子升學儲蓄保單,計劃包括人壽、意外及醫療保障。辯方爭議郭鳳儀案發時,是否已是涉案保單持有人,享有保單權益包括其現金價值。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郭賢生選擇不作供,辯方今傳召郭賢生的長子郭海東。郭海東供稱,在年滿18歲後,從沒見過友邦保單權益轉移的通知信,也沒見過信中夾附的回條,至父親被捕後才得知文件存在,保險代理事前也沒向他提過,他已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
長兄否認早知悉父親曾與胞妹見面
他續稱,成年後分別因在浴室扭傷及學校打波時受傷而需求診,父親當時曾著他提供單據,稱「有保險可以claim,我搞喇」,而兩次意外均由父親處理索償,他沒簽過索償申請表,事後也沒收到賠償金。
郭又確認,在21歲時就更改保單繳費方式的申請,當時其父親沒提過有關申請,其時他仍在學,保險事宜亦是由父親處理,他對更改保單持有人的申請亦印象不深,只記得父親把文件交予他簽名,「我沒有深入問」。保險代理於2010年曾向他解釋保單內容,但沒有提及在他年滿18歲時,已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郭海東又透露,在2020年1月最後一次跟郭鳳儀見面,「我結婚佢返嚟參加我婚禮」。
他同意控方所指,自己不知道當年兩次索償最後有否成功,亦不知更改付款方式申請是否獲批;並指自己不知父親今年初有否與胞妹見面,「都係這案件才知」,稱是父親等人被捕後獲釋才知悉,又指今年農曆新年之前,父親說過會去日本,但他沒詳細追問「邊一日去、去做啲乜」。
郭海東表示,父親獲釋後「好似話見過細妹」,惟控方質疑指郭父有向他提及「佢見過郭鳳儀」;郭否認,指他當時曾問父親為何被拘留,只獲告知指控是「見過細妹同處理份保單」,不代表父親提及自己去日本是為見郭鳳儀,在面對控方質疑下,郭以「你可以聽返錄音」回應,補充指父親只說過去日本旅行。案件將押後至12月23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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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10 月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