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今(6日)獲法官批准,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取代做管理人,不設期限,合安需每個月向當局匯報工作進度。
在下午的聆訊中,申請人民青局局長由律政司代表應訊,宏福苑現屆法團管委會15名成員為答辯人。法官林美施確認,收到管委會成員聯署指不會出席應訊,獲法庭批准毋須到庭。
民青局代表形容,是次申請在香港史上是史無前例,唯一目的是維持和促進宏福苑居民的權益,建議合安以「無限期」且「無報酬」方式管理宏福苑,並得悉現屆管委會不反對有關申請。當局代表又重申,合安的職權將與現時管委會一樣,當局亦可按相關條文撤回合安為管理人,若居民有任何理據也可申請撤回合安。
政府舉多項理據 稱管委會成員或需負法律責任為不明朗因素
律政司代表舉出多項申請理據,包括管委會成員需處理的法團事項已超越其能力和知識,要求他們在處理自身情況外應付艱鉅任務,是不切實際,應由具備法律、財務及工程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管理人協調,並有結構性地處理。
政府一方更明言,管委會成員曾負責管理大廈維修情況,不排除成員有可能要承擔個人責任或法律後果,而這些不明朗因素或引起居民對管委會的公正性存疑;若有大量業主提出質疑,則會對管委會履行職責造成阻礙。
對於屋苑8幢大廈中,剩餘「宏志閣」一幢未受波及,律政司代表認為宏志閣業主或想搬回原址居住,其餘大廈居民則可能想搬走,在如此業主利益並不一致的情況下,政府不能忽略有關情況,而要求管委會處理亦不合適,故由獨立機構一致看待和保障所有業主權益最為合適。
當局重申需眾志成城 不容許陰謀論
此外,協助法團簽約的管理公司已於去年底完約,政府需為業主尋求專業協助。政府一方又直言,知悉是次申請引來社會揣測,局方重申,現在是眾志成城處理事件的關鍵時期,不容許任何人士以陰謀論等作無理指控。
法官林美施接納解散宏福苑現有法團管委會,並委任合安為物業管理人,亦不設定接管期限,但要每月向當局提交報告及匯報工作進度。
對於政府建議合安要每季向審裁處提交報告,林美施則認為不切實可行,解釋審裁處沒有管理物業管理人的機制,亦容易令審裁處獨立的角色混淆;當審裁處審理管理人相關案件,也可能引起公眾擔憂,因此不接納合安向審裁處提交報告的建議。
另外,政府代表透露,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早前承諾捐款支援合安,並已確認款項會由500萬元增至1000萬元,用於外聘專業人士、支付營運開支及購買公司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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