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安法》實施以來,「不可抗力」成了一個「日常用語」,無論組織停止運作、取消活動,抑或個人停止發表評論,都經常以「不可抗力」為由。警方昨(11日)批評這些組織或個人使用此字眼,是藉此抹黑執法行動。然而,有前區議員則指政府不需要事事跟抹黑警方扣上關係,文化工作者反問警方執法難道是可抵抗的力量。前政黨高層則直指四字出現於《國安法》實施後,諷「國安自己開記者會講乜都得」,但其他人提及或面臨牢獄之災。
負責國安事務的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昨日在記者會上批評,一些個人或團體以「不可抗力」原因停止發言或解散,是把責任「諉過於警方」,他認為對警方不公平,同時亦抹黑警方的執法行動。簡啟恩又強調《國安法》並沒有損害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前區議員指用詞中性免墮法網 嘆警過度解讀
前區議員M(化名)認為「不可抗力」其實是一個比較「中性」和避免誤墮法網的說法,他認為有關人士或團體面臨場地突然被取消,並要向公眾交代時,只能採取這種「不太直接,又不太挑釁性的說話」。
M舉例,下令取消場地的不一定是特定政府部門,有時可能是私人機構自行決定:「我覺得政府不需要每件事都強行扣上關係,覺得這樣說法就是對抗政府,其實根本不存在這件事。」
他解釋,過去的基本人權、合法合情合理的行為,現在港人卻要重新拿捏,或會突然變成有風險,而以「不可抗力」去解釋發生的事,是因為制度轉變和現實社會感受的落差,並非有任何煽動意圖,更不是為了抹黑政府。「相反,這已經是一個沒有任何抹黑警方執法行動的解釋,絕對不是指向他們」。
過去幾年還有不少藝文活動因「不可抗力」而被迫取消。文化界人士T(化名)表示「不可抗力」在業界過去經常使用,主要是解釋活動或表演面對難以抵抗的因素而需要取消。但他指出警察必然是其中一個因素,「難道警察執法,是一個可以抵抗的力量嗎?我們奉公守法,怎會抵抗?」他又指目前自己或認識的人已較少因為「不可抗力」而臨時取消表演,「因為他們(當局)會『超前部署』,提醒某些地方不要租場給我們,租不了場,自然不存在『不可抗力』」。
前政黨高層:已屬最輕描淡寫表達國安壓力 社運人士:壓力來源正是《國安法》
前政黨高層S(化名)亦無奈地道:「你國安自己開記者會講乜都得」,但相關組織或人士在《國安法》下根本無法披露國安人員的任何正式或非正式對話,「即使『問候』你『食咗飯未』、『身體好唔好』,你都唔講得」,他認為「不可抗力」已經是「最輕描淡寫」地表達這種國安壓力的說法。
S又指警方堅稱《國安法》沒有損害言論自由,只是為了「圓滿自己的敘事」:「『不可抗力』幾時開始出現?《國安法》立咗之後囉」,批評警方相當「核突」,「當全世界傻㗎咩」?
香港人權陣線創辦人湯偉雄(赴湯)就批評警方說法是「精神分裂」,一方面充當「反人類」的侵害人權「劊子手」,一方面又要守着自己的「貞節牌坊」,聲稱這些單位「自覺違反《國安法》」而退縮,警方只是執法者,並無施壓。赴湯又解釋,在《國安法》規定下,相關單位不能披露被國安處調查或問話的內容,否則就會被捕,因此才會以「不可抗力」來作為「代名詞」,認為這個壓力來源正是《國安法》。
悼念會、演唱會、市集、書展皆因「不可抗力」取消
翻查資料,過去兩年至少有11個單位以「不可抗力」之名而取消相關活動或行動。單單是去年宏福苑火災後就有兩宗「不可抗力」事件。曾以雙語向國際解說宏福苑大火成因的香港大學學生Ellie Yuen,去年12月突然聲明「基於顯然而見的不可抗力因素」不會就宏福苑進行後續的評論;港大學生會聯院會原定為死難者舉辦校內追悼會,亦遭校方以「社會情況及不可抗力因素」施壓而取消活動。當時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郭嘉銓回應事件時指,學生應明白其行為受《國安法》所規管,又相信校方「不會去到你犯法才跟你說」。
宏福苑以外,過去兩年亦先後有3個學生組織表示因「不可抗力」而需要取消活動,甚至停止運作。同時亦有3個音樂會單位以「不可抗力」為由而取消演出,從本地樂隊KOLOR、台灣歌手焦安溥,到英國電子音樂節Creamfields,都在原定演出前一個月突發取消表演;即使是記協在去年4月舉辦的內部籌款音樂會,亦因為「不可抗力」而取消。
私人機構的活動同樣受到「不可抗力」影響。「文青」市集主辦單位marketoo原定在去年6月底至「七一」期間舉辦市集,但最終在舉行前兩天突然取消,警方僅稱取消「未必與警方有關」。「香港文學生活館」亦於去年7月舉行原定為期10日的「搬遷散書祭」,但在活動第3日亦以「不可抗力」為由宣布活動「即時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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