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26日)剛滿三個月,災後居民一直無法返回家園。針對政府日前提出派員「入屋拍片」代替居民回家視察的方案,有居民昨(25日)晚發起聯署反對,憂慮做法侵犯私隱,以及在收購前被迫「捨棄一生回憶」。截至今午,聯署已收集逾630名居民簽名。他們促請當局制定明確時間表,讓居民在安全情況下親身回家執拾個人物品。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傍晚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預計最快4月底可安排居民分批上樓,詳情下月公布。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周二(24日)透露,專責小組正研究在確保大廈安全後,派員入屋拍攝影片交予業主。此方案引起居民極大反彈,隨即於翌日發起網上聯署,並成立「宏福苑上樓執拾物品關注組」通訊群組,短時間已有近400人加入。截至今日下午一時,已收集逾630名來自全數8座大廈的居民聯署,發起人期望最終聯署數目有1,000人。
政府至今未有安排 憂收購等同「捨棄一生的回憶」
聯署信抬頭為特首李家超、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信中強調單位內存放大量個人私隱資料及生活軌跡,若讓政府人員或承辦商單獨進入,將令他們感到不安。信中又強調,部分單位其實未受火勢直接波及,透過家中閉路電視可見屋內一切如常,慨嘆「眼望家門在咫尺,卻不得其門而入,這種煎熬,不足為外人道」。
居民亦提到,政府去年12月雖曾安排短暫返回單位1.5小時,但時間過於匆忙,僅夠「搶救」證件,未及整理具紀念價值的物品。隨着單位長期空置,他們憂慮孩子相簿、遇難親人遺物等珍貴物品會發霉蟲蛀;更擔心一旦簽署出售業權文件,將永遠失去回到舊居的權利,被迫割捨在宏福苑的「一生回憶」。
居民促請政府立即與代表協商,制定分批、安全回家的臨時方案,給予充足時間讓居民親身或在監督下整理物品,並交代明確時間表。信件末段寫道:「親手觸摸家園的物件、親身取回無法複製的回憶,是我們重建生活的第一步,也是撫平傷痛的開始。」
居民回家心切,發起人Tony引述群組內一名七旬居民指,即使升降機停用,他亦不介意行樓梯上28樓,「我的身體安全自己負責」。另一名發起人吳小姐亦強調,居民無意做「釘子戶」,只要政府能提供取回物品的明確安排,他們「隨時可以簽賣業權給政府」。
政府傍晚承諾最快4月底安排居民執拾 預計動用9至10億元收購宏志閣
卓永興在傍晚回覆傳媒查詢時解釋,「入屋拍片」並非取代居民上樓。他指出,政府計劃先為被嚴重焚毀的單位拍照,再讓該單位居民決定是否親自返回,抑或由其他親人代勞。卓永興強調明白居民訴求,並透露最快4月底可安排分批上樓。至於具體細節及指引須待下月公布,屆時將會有警員及相關政府部門人員陪同居民上樓,並考慮安排心理學家到現場安撫居民情緒。
根據政府早前公布的方案,當局擬動用40億元公帑收購7座遭嚴重焚毀的大廈業權,惟現階段未涵蓋第8座的宏志閣。黃偉綸今早在立法會會議上重申,若宏志閣業主達成高度共識,當局會再向立法會申請約9至10億元撥款,並表示「毋須擔心現金流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