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灣網絡上瘋傳一篇「新華社發布最新一批中國禁用詞」新聞,內容有關中國進一步收緊涉及領土主權、港澳台事務及國際關係的報道用語規範,例如不可用過去港人經常使用的「中港」、「中台」、「中澳」等說法;連娛樂版常用字眼包括「影帝」、「影后」、「巨星」和「天王」這類稱呼,同樣不可再公開使用。不過,本台翻查資料,有關規範早於2015年已頒布,16年年中再修訂,只是於近日再被「熱炒」。
該則近日在台灣廣泛報道的「新華社發布最新一批中國禁用詞」新聞,由台灣《中央社》、《鏡週刊》及《聯合新聞網》等媒體於周五下午率先報道,之後於網絡廣為流傳,不少媒體亦跟進。
雖然該「規範」其實早於2015年11月發布,並於2016年7月修訂,但無損其熱度,讓大家「溫故知新」。根據該「規範」,香港與澳門均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在涉及經貿或區域合作時,不得將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提及,例如要將「港澳台遊客來華旅遊」,改稱為「港澳台遊客來大陸(或內地)旅遊」 ;香港與內地為對應概念,因此不得說「中港」,只可以說「內地與香港」、「京港」或「滬港」。將海峽兩岸和香港稱為「兩岸三地」的概括表述,現在也會變成「政治不正確」。
對台用語同樣有紅線 禁用「中台」、「國立」、「中華台北」
針對台灣部份的規定則更為強硬。新華社重申,「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不得將其稱為「國家」,亦不得將台灣與中國並列提及,例如「中台」等說法均屬禁用範圍。若多個國家和地區名稱連用時,必須清楚標示為「國家和地區」,避免出現並列國家之嫌。
至於台灣的政府機構名稱,新華社表示應加引號,例如台灣「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不得出現「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等字樣,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台灣地區領導人。
影帝、影后、斬首、擊斃同變禁語
除了政治議題,禁用詞清單亦延伸至社會生活領域。娛樂版常用字眼「影帝」、「影后」、「巨星」或「天王」等詞彙,應統一稱為「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或「文藝界人士」 。
在涉及人質案件的新聞報道,不得使用「斬首」一詞,應改用較中性的說法,例如「人質被砍頭殺害」;至於報道戰爭中戰鬥人員死亡時,亦不可使用「擊斃」,可改用「打死」等較中性的用語。另外,提及國際組織時,應使用「成員」或「成員方」,而非「成員國」,以符合相關用語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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