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拘捕一名36歲男子,指控他假冒宏福苑災民先後向3間社福機構騙取援助金,涉及金額18,000港元,將會落案起訴他多項欺詐罪名。警方指火災後首幾天災民登記資料的情況較混亂,被疑犯有機可乘。《明報》指有宏福苑災民被人冒認地址領取援助金,報警求助時一度不獲受理。
警方周三(10日)表示,於上周五(5日)接獲災民報案,指有人在11月29日至12月2日期間,假冒宏福苑災民向多間社福機構騙取援助金。警方調查後發現,疑犯利用一張早前從其他人身上騙取得來的身份證副本,向政府部門登記為災民,獲得俗稱「災民證」的緊急救濟登記證,之後就以該張他人的身份證副本與「災民證」,向兩間社福機構騙取了共13,000元火災援助金。
大埔警區刑事支援隊隨後採取行動,在周二(9日)趁該名疑犯到大埔另一間社福機構騙取5,000元援助金時,當場將他拘捕,從他身上搜出犯案的身份證副本與「災民證」,並起回該筆5,000元援助金。警方指被捕人單獨犯案,於11月29日趁各機構及部門忙於為災民登記資料時,魚目混珠登記為災民,而涉案的身份證副本持有人本身不是宏福苑災民。警方暫時未發現其他同類案件,將會落案起訴被捕人一項「欺詐」罪、兩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以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警方提醒市民欺詐及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均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14年及10年。
災民初期登記資料不需出示住址證明
《明報》同日報道指,有宏福苑災民在火災後向政府申請災民證及1萬元應急錢,但獲民政署職員告知其單位獲分配的1萬元已被人領取。事主之後再到聖公會、九龍樂善堂申領應急錢,亦同樣獲告知已有人以其宏福苑地址領取了應急錢,涉及金額分別5,000元及3,000元。事主向《明報》表示最初報警時,警方以理據不足為由不接受報案。事主其後取得樂善堂職員提供的懷疑假冒者災民證及身份證副本,與社工再就事件報案,終獲警方受理。
事主表示火災發生後首幾天,當局為災民登記資料的情況較混亂,有大埔社區中心職員承認初期甚至沒有電腦系統可查閲哪些單位已有住戶登記災民證,而以事主的家人親身經歷為例,在辦理災民證時亦毋須出示住址證明,只需出示身份證及口頭向職員報稱居住單位便可。
政府向宏福苑每戶業主發放10萬元補助
另外,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宣佈,會向宏福苑每戶業主發放10萬元補助金。當局早前已向每名死者的家屬發放20萬元慰問金與5萬元殮葬金,涉及106宗;向每戶受影響家庭發放10萬元生活津貼,涉及1,617宗;向每名受傷人士發放5萬至10萬元受傷補助,涉及64宗;連同向宏福苑外籍家庭傭工、學生和工友每人發放2萬元補助,各項緊急援助項目至今已承擔約4.6億元。至於由政府撥款3億元啟動的「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至今收到31億元外界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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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12 月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