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前年夏天向懲教署福利官申請在日間活動時「轉季」穿短褲遭拒,惟男囚友卻可穿短褲,她因此針對懲教署剝奪女在囚人士夏季選擇穿短褲,政策構成非法性別歧視、違憲等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去年4月聆訊,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3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方所有理據,裁定鄒幸彤敗訴並需支付訟費。
高浩文在判詞指,同意懲教署及其專家指,相同地對待男女不必然導致平等的結果,指女囚普遍被認為較男囚脆弱,對形象更敏感及對私隱期望更高,由於有男警等頻繁進出女懲教所,長褲能遮蓋女囚更多身體部分,如遮掩疤痕或長腳毛,為她們提供更大生理舒適及安全感。判詞指懲教署政策下,女囚如認為夏季日間穿着長褲會引發健康等問題時,可申請特別許可穿着與標準服裝不同衣物,醫生亦指從沒觀察到女囚因夏季穿長褲而有健康問題,署方亦持續評估女囚長褲的熱舒適度,因此認為長褲適用於夏季。
特區政府歡迎高院判決,指裁決印證了懲教署的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又指鄒幸彤聲稱曾提出要求在夏天穿着短褲並遭懲教署拒絕與事實不符,強調現行在囚人士衣物的政策已提供一定彈性。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發言人張超雄批評,香港監獄冬寒夏熱,在夏季極端高溫下,禁止女性在囚人士穿着短褲既不人道,也是不尊重其與生俱來的尊嚴,直言對法庭裁決失望,認為是令香港在囚人士原本已不斷被侵蝕的權利雪上加霜,尤其去年7月當局修訂《監獄規例》進一步孤立在囚人士,賦予懲教署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等理由限制在囚人士接受探訪及接觸法律代表的權利。
張超雄又讚揚鄒幸彤因行使表達自由權利而遭受長達52個月的不公正拘押,但其勇氣絲毫不減,無論是挑戰報道禁令、追究懲教拒收書籍,或是反對不合理的衣着政策,在各個層面仍繼續不懈捍衞人權。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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