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李卓人及鄒幸彤不認罪,案件周五(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踏入第6天審訊,控方庭上續播放片段,包括何俊仁接受桑普訪談,以及10.1遊行等。法官李運騰關注片段長逾20分鐘、牽涉逾70頁謄本,是否與案情相關,直言「而家睇返轉頭,就恍如隔世啦」,認為片段很大篇幅涉及反修例運動,質疑是否有效運用法庭時間。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控方今續在庭上播片,包括何俊仁接受時事評論員桑普網上訪問片段(2019年5月29日),談論六四30周年的主題。片段播完後,法官李運騰表示留意到片段長廿多分鐘,相關發言謄本長達70多頁,問控方依賴哪個記項作為檢控基礎,以及是否開案陳詞所涵蓋部分;控方指開案陳詞部分為「最精要」,控方同時有顧及前文後理與辯方要求,若法庭認為合適,可在電子版作標示,或以列表顯示控方倚賴部分。
不過,李官表示不相信每個記項都跟案件有關,形容現時回看,有些事情「就恍如隔世啦」,強調今次案件不是說反修例運動,惟片中何的發言很大篇幅跟反修例運動有關,質疑是否真的有效地利用法庭時間。控方回應指各被告利用相關時事命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李官聞言再問控方:「究竟你在成個會談入面,是想要哪些?」指辯方才可適當地回應,不然就會如大海撈針。
控方之後播放另一段影片,片中李卓人手持咪帶頭高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及「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等口號,此時李官再開腔提醒:「我們今次不是審反修例運動」,又指除非之後控方有其他陳詞,不然看不到反修例運動的言行跟本案有何關係。
法官質疑控方播放六四影片內容相近
庭上亦播放2019年六四集會片段,可見鄒幸彤、何俊仁、李卓人、蔡耀昌等人輪流發言,片段尾聲時,李官表示看到謄本部分關於收集垃圾的內容,表示可不用看;控方回應指相關內容是「考慮晒辯方要求」,並表示可以謄本方式處理有關部分。支聯會一方問是誰人要求,控方回答:「我想就不是第一被告(支聯會)」;鄒幸彤指是控方自己提議,跟被告方無關,控方再指記錄上說清楚,相關執垃圾內容是第四被告(鄒幸彤)要求,法官着不要再糾纏,「我哋唔好嘥時間喇!」鄒笑指「冤枉」,表示無要求過有關段落,法官明言不會處理有關問題,着雙方集中在證據上並私下處理爭議。
控方之後播放何俊仁在2019年9月受訪片段,李官隨即指類似內容日前看過,指若一個人在不同場合說出同一番或類似說話,「是否每次都要看?」控方回應指已收窄播片範圍,只播出2018年後的片段,若不屬關鍵部分,除非辯方要求,否則也不會播出。被告方之後逐一表態,李官最後說:「鄒小姐都擰頭,謄本處理算」,指部分內容自己不下看過一次。庭上之後一度準備播放何俊仁另一段受訪片段,李官表示若《國安法》前言行純作背景資料,可把播片免除,除非在辯方案情中認為有需要,由辯方自行決定。
控方隨後播放《蘋果》在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外的直播,當中李卓人提及進入維園草地及點燃燭光安排,法官質疑是否需放進片段,控方解釋因其後發言跟點蠟燭相關,以及欲播放叫口號情況,卻被李官指已聽過類似口號而叫停。
控方另播放李卓人以視像方式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提及《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李官即關注「可能顯示李干犯勾結外國勢力下要求外國制裁」,「因為有陣時候我哋告佢A罪,你又用關於一條冇控告佢嘅B罪去呈堂,會唔會造成偏見多於證據價值」。辯方回應指稍後將跟控方討論,及在審訊文件冊中刪減有關部分。
法官:「控方案情就係咁多喇喎?」
在午休時,有旁聽人士庭內叫喊「頂住呀人哥!彤彤頂住呀!」下午開庭後,法官李運騰指,上午聽到有人在法官離開或剛離開完時,在法庭內叫口號、打氣,提醒有關行為不被容許,「如果在法庭裏面,無論法官在不在場都好⋯⋯不可以叫口號,或者打氣都是不可以」,如相關行為出現,法庭保安人員會要求有關人士以後不可以在法庭。
本案原定排期75天審訊,控方下周將應李卓人一方要求,傳召兩名警員證人出庭,李官詢問:「控方案情就係咁多喇喎?⋯⋯剩返落嚟嗰啲(日子)係點用嘅呢?咁唔緊要啦,我哋過個早年啦。」辯方料農曆新年前可以完成中段陳詞,李官表明會給予控辯各方足夠時間預備書面陳詞,重申「新年嗰個禮拜就唔期望大家要開工」。審訊下周一(2月2日)續。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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