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全部罪成,黎跟同案被告包括《蘋果》6名高層及兩名重光團隊李宇軒及陳梓華,周二(13日)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6名《蘋果》編採高層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對新聞工作有貢獻,引述前副社長陳沛敏的求情信指,陳熱愛工作心繫新聞業,曾親身採訪美國9.11恐襲、日本3.11地震等,獲不同新聞奬肯定,反映關懷社會及公眾利益,曾患重病後既要負擔醫療費,又要照顧家人,現只盼出獄後退休,全職照顧母親及跟丈夫共渡時光。
辯方又指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只負責按指示處理《蘋果》紙本中文新聞,經手的文章中僅3篇被控方列入涉案文章,各方撰寫的求情信均一致讚揚林品格及專業精神,他更獲早年因跟進報道而認識的高院退休法官撰信求情,強調林是良好公民、優秀的新聞從業員,只因是《蘋果》員工被拖入泥潭。
商台前高層陳淑薇為陳沛敏撰求情信
大律師李國威今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求情陳詞,指法庭應考慮被告案中角色以判斷量刑分級,陳應屬3年至10年刑期的較低級別,若法庭認為本案屬「罪行重大」,則考慮陳在案中角色有限、只負責紙本內容,應以分級最下限、即10年作量刑起點;因陳協助控方,可按減刑條文獲百分之50減刑至10年以下,並提及陳於2021年6月辭任副社長及董事職務。
辯方強調,陳雖只負責《蘋果》的紙本,但曾多次在不同場合以專業意見反對黎智英的提案,包括反對推出類似「頭條新聞」的節目、反對「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等;黎智英在2020年12月再次被捕後,陳亦跟張劍虹把被指違法的文章及Live Chat節目下架。
辯方之後引述求情信,透露陳沛敏想過離開《蘋果》,亦後悔當初沒有向老闆「企硬」,指陳自1996年加入《蘋果》後熱愛工作、心繫新聞業,但曾患上重病,需負擔沉重醫療費用,又要照顧家人,無法輕易辭職。辯方續指,陳的父親在她4歲時過身,由母親獨力撫養成人,她大學畢業後投身新聞行業,2015年晉升為總編輯,報道工作廣為人知,曾獲亞洲出版業協會卓越新聞獎及中大新聞獎,亦曾親身採訪美國9.11恐襲、日本3.11大地震等,工作展現對公眾利益及社會議題之關懷。她於2015年開始任《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董事局成員,負責審批個案及管理捐款,令60萬有需要人士受惠。
辯方指,除家人、前同事的求情信外,陳亦獲商業電台主席特別顧問、獲授金紫荊星章的陳淑薇撰求情信,兩人認識逾20年,陳淑薇對陳的專業工作精神印象深刻;而陳沛敏計劃出獄後退休,全職照顧年老、患失智症的母親,並與丈夫共渡時光。
羅偉光2017晉升總編輯後積極參與慈善籌款
前總編輯羅偉光就由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向法庭呈交《蘋果》歷年部分新聞報道,強調報道為社會各界的貢獻和改變;而羅在2017年成為《蘋果》總編輯後,兼任《蘋果》慈善基金董事局成員,積極參與籌款活動。
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就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力陳林為陳沛敏下屬,沒有參與任何商業決策,非公司最高層,只按指示處理《蘋果》紙本中文新聞,經手的多篇文章中,只有3篇被控方列入涉案161篇文章;又透露林獲太太、教授、同事及朋友撰信求情,各人一致讚揚其品格及專業精神,而林早年因跟進報道而認識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對方現已退休亦為林撰信求情。
沈仲文強調,林文宗本是良好公民、優秀的新聞從業員,曾撰寫的專題報道監察社會制度,「只因是一名《蘋果》員工,就被拖入泥潭」。
代表前《蘋果》英文版主管馮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時強調,馮沒有獲邀出席任何「飯盒會」或高層會議,非決策核心圈子一部分,只負責確保文章翻譯準確。就法官質疑馮在2020年6月國安法消息流傳時決定重新加入《蘋果》,辯方解釋決定純屬「機緣巧合」,因當時正值疫情,馮無法出國撰寫旅行書,受黎智英邀請作出錯誤愚蠢決定,「在最壞的時刻加入了《蘋果》」,強調馮在最早階段認罪,親友求情信反映他性格溫順、有書卷氣,不倡導或堅守任何意識形態,可證沒有參與《蘋果》的編採決策。
法官未定判刑日期稱會盡早通知
大律師江小菁代表前社論主筆楊清奇陳詞,指楊只是需養家活兒的中層員工,沒參與制定任何公司政策,為案中最低層級被告,直言楊在公司工作逾20年,熟知編採規範,但「國安法」通過後陷困境,為保飯碗同時避免牴觸法律,選擇「打擦邊球」,惟現實並不足夠,他早應脫離「鳥籠」,又透露楊是本案第一位自願協助警方調查的被告,「打開調查第一個缺口」,其證供成為警方調查的主要基礎,強調楊有深刻悔意,現時妻子患病,其子需辭工全職照顧,楊悔恨自己的過錯令家庭天翻地覆,承諾過後不再參與政治,全心照顧愛妻,讓兒子重返正常生活。
所有被告今完成求情,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將押後判刑,表明需時考慮法律爭議,未能定下判刑日期,但會盡早通知訴訟各方。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51/2022、HCCC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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