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22歲男子,被指在社交平台Instagram及X發布煽動陳述、相片或影片等,去年4月被控「23條」下的新煽動罪,控方及後更改控罪為「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四(15日)再於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以跟控方磋商控罪及呈交教育心理學家報告,惟法官陳廣池質疑,教育心理學家報告較少影響刑事檢控,直言看不出報告會有何特別。辯方回應法官時指,本案需要審訊的機會「非常之低」,辯方亦已考慮申請押後會否令被告「坐爆」(坐滿)刑期。法官批准案件押後至3月17日再訊,被告無保釋申請續還柙。
被告陳浩騫(22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被控一項「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今作提訊,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3月17日,以待剛探訪被告的教育心理學家完成被告的背景專家報告,讓控方可完整地考慮控罪,又指專家報告會結合被告求學階段情況,為控方提供全面背景。控方確認收到辯方就控罪磋商的信件,不反對把案件押後。
不過,法官陳廣池指,「教育心理專家報告,我看不到有甚麼特別」,質疑未必可改變控方處理方向,稱較少見教育心理專家報告會影響刑事檢控,反指精神科及心理學家報告有較多影響。法官又表示,現時如案件作排期,審訊將排期至今年尾,質疑為何因沒甚裨益的專家報告而把案件押後至3月。
辯方就重申,需時跟控方商討如何處理控罪,又指本案需要審訊的機會「非常之低」,辯方亦已考慮申請押後會否令被告「坐爆」(坐滿)刑期。法官最後指,基於被告還押中,押後案件或對被告不公,但因辯方有此說法,批准案件押後至3月17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110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