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安全帶新法例實施不足一周惹起全城憤怒,惟民意未能逆轉,最終因法例上出現嚴重漏洞,政府才於上周五(1月30日)以「條文技術不足」為由宣告暫緩。這場「短命」法例引起的風波未止,隨即引發運輸及物流局、律政司及立法會三方互相指責。針對律政司拒認錯、議員推說時間少,以及本台發現運物局說法前後不一,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直斥,涉事法例簡單,「普通人都讀得懂」,批評運物局提交「有問題」文本、議員不作質詢,雙方均難辭其咎。
政府立法程序一般由主事政策局向律政司提交「草擬委託書」,列明立法背景、目的及修訂細節;律政司草擬後,亦須經政策局多次核對並同意,才會呈交立法會。《信報》專欄余錦賢今日(2日)引述消息人士指,律政司法律草擬科對於運物局局長陳美寶,將廢法責任歸咎於「草擬條文技術不足」,感到猶如「啞子吃黃蓮」,士氣受損。消息透露,運物局在委託草擬時,並無要求將新規定涵蓋至2026年1月25日前登記的現有巴士,局方核對條文時亦未指出問題。有官員形容,律政司只是草擬法律的「筆」,政策局才是「握筆人」,直言「寫錯字,冇理由賴支筆」。
運物局對強制佩戴說法「前後不一」
本台翻查紀錄,即使運物局本身在文件與解說上也出現「前後不一」的情況。政府於2022年7月首次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出立法建議,當時雖提及強制新登記車輛安裝安全帶及乘客必須佩戴,但在適用範圍的表述上未算清晰。直至去年9月,政府正式將修例提交立法會,運物局提供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中,白紙黑字明確指出自今年1月25日起「新登記」的巴士須裝設安全帶,而乘客「如乘坐上述已配備安全帶的座位,均必須配用安全帶」。
不過,局方立場在9月18日的審議會議上開始出現「兩套說法」。運物局副秘書長麥震宇及運輸署總工程師胡建國在會議初段解釋法例時,仍以文本為準,強調新例只適用於新登記車輛;惟其後運輸署助理署長區家傑在回應議員提問時,將說法「簡化」為:「自明年1月25日開始,乘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如座位已配備安全帶,便有責任為了自身安全而佩戴」,當中省略了「新登記車輛」這一關鍵前設。
這種「簡化說法」在審議後逐漸演變成「官方立場」。政府在去年11月3日及上月8日發出的新聞稿,以至局長陳美寶在上周記者會上的解畫,均統一口徑稱「立法原意」是涵蓋所有車輛座位,「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座位乘客均須佩戴」,似乎與當初局方提交的法律文本及解釋文件出現明顯差異。
審議議員「各打五十大板」 李永達:你不質詢就是你失職
至於只用了3個多小時便完成審議的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在法例生施後亦被公眾究責。擔任主席的選委界議員陳紹雄近日受訪時採取「各打五十大板」策略,指除了委員會,政府、律政司及立法會顧問均有責任,「不能說誰的責任最大」。陳紹雄雖稱理解新例只適用於新登記巴士,但翻查紀錄,當日區家傑提到「有安全帶便有責任佩戴」時,他並未即時跟進或要求澄清。另一委員、民建聯陳恆鑌則推說政府以「綑綁」形式將多項交通修例交予小組,導致委員未能仔細討論。
就今次「巴士安全帶之亂」,曾任多屆立法會議員的李永達接受本台訪問時直言,運物局及立法會各有失職。他多次強調,這次安全帶法例並不複雜,僅涉及生效日期,「普通人都讀得懂」。他認為,若運物局發現律政司草擬的文本「有問題」卻仍提交立法會,局方必然有失職之處。至於立法會的角色,李永達強調議員有權要求抽出審議或阻止通過;他指出,若議員發現當日官員現場解說與文件《資料摘要》不符時,理應立刻要求解釋,「你不質詢就是你失職」。對於律政司責任,他則指因無法查閱局方與法律草擬人員之間的內部文書,難以判斷草擬過程是否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