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入稟指《大公報》於2020年報道他欲棄保潛逃的報道誹謗,黎智英一方早前申請修訂指控詳情,表示依賴共101篇文章,證明《大公報》長期抹黑中傷黎智英,又指文章虛假不實,只為「聲譽毀滅」黎而非新聞報道;《大公報》一方就反對修訂。法官高勁修周五(14日)頒下判詞,指有關修訂令人困惑及有缺陷,黎智英一方僅說明了其中3篇文章的指控,不知其餘98篇文章如何顯示《大公報》的惡意,《大公報》一方不可能作出回應,認為修訂難以令人滿意,只會耗費更多審案時間、金錢和精力,故拒批申請,並下令黎智英一方支付訟費。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原告在入稟狀指,《大公報》於2020年6月25日發文誹謗原告欲棄保潛逃,原告要求法庭下令禁止繼續發布誹謗報道,並要求被告賠償和刊登道歉聲明;《大公報》否認指控。
原告方早前申請修訂指控詳情,將指控《大公報》長期抹黑的基礎收窄至101篇文章,又表明會依賴3篇文章,包括2013年6月29日的〈黎智英表明參與佔中禍港〉、2019年8月19日的〈市民聲討黎智英資助暴亂促快檢控〉,以及2020年3月2日〈網民改圖「預告」黎智英入獄〉,指該些文章內容不實,對黎智英進行「聲譽謀殺(reputation assassination)」,非新聞報道而是具惡意的個人攻擊。《大公報》一方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反對修訂,質疑指控過於空泛,部分內容令人「摸不着頭腦」。
法官高勁修頒下的判詞指,原告方欲倚賴101篇《大公報》文章,以證明被告的惡意,惟高官直指有關修訂令人困惑、尷尬及有缺陷,並提到101篇文章可分為7類,但原告方的草擬修訂中,只保留了「肥老黎」及「漢奸」的部分,沒有提及其他或相關文章內容。
判詞續指,涉及的101篇文章中,原告方僅具體說明了對其中3篇文章的指控,如《大公報》一方指,不知道其餘98篇文章如何顯示被告帶有惡意,被告一方不可能作出回應;判詞又提到,原告方的草擬修訂出現新指控,指《大公報》文章內容失實,並明知失實或罔顧其真假而發布,但沒有指出涉及哪些內容,亦沒有具體說明被告如何「明知」或「罔顧」內容不實。
此外,按原告的證人陳述書,提及文章〈網民改圖「預告」黎智英入獄〉目的是取笑及意圖傷害他,法庭不解相關指控,為何上升至原告方指稱的「聲譽謀殺」。就《大公報》一方批評修訂空泛,假如法庭批准申請,被告在審訊中將措手不及,而原告方則聲稱指控缺乏具體性,望透過修訂補充細節。法官就認為,相關修訂難以令人滿意,只會耗費更多審案時間、金錢和精力,因此拒絕申請,並下令原告方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DCCJ67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