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前民陣副召集人、時事評論員王岸然,指他涉在YouTube發佈涉及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的評論,內容涉煽動憎恨中國及特區政府;另被指非法披露與國安處人員會面協助調查的詳情,被落案起訴「23條」下「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其中前者是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作出拘捕。案件今日(9日)首度提堂,王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柙等候下月20日再訊。
71歲被告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報稱退休人士),身穿黑色條紋的白色外套、戴眼鏡出庭,在犯人欄內向公眾席方向揮手微笑。王沒法律代表,自行應訊。總裁判官蘇惠德一度問他是否已辭退當值律師,王回應指「唔需要,唔係辭退」;蘇官再問他「今日自己處理」案件聆訊是否沒有問題,王就稱「我希望冇啦。」
控方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申請將案件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透露被告自2024年發布過逾2,400段影片,每段時長30分鐘以上,另有15部數碼裝置包括電話、電腦,故警方需時檢視。
王岸然自行陳詞一度哽咽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申請,王岸然自行陳詞時其間一度哽咽,有旁聽人士亦落淚。惟蘇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王的保釋申請,王得悉結果後低頭,離庭時再向公眾席揮手。
王岸然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a)(ii)條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成為警方國安處引用該罪檢控的首例。控罪指被告於本月3日,知悉有國安案件的調查正進行,在沒有合理辯解下,在YouTube披露警方調查詳情。根據條文,「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
王另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指於本年1月3日至12月6日,在YouTube平台發布引起對國家或政府憎恨的影片。
案件編號:WKCC56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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