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於2019年8.31身處太子站被捕,之後受部門內部調查,被指錯誤提供當日路線,今年5月遭革職。女事主8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革職決定,案件周三(10日)在高院聆訊。申請方指當局與申請人會面時,已跟涉案日相隔18個月,加上會面時間長達3天,非常密集及使人感到壓力,申請人當時初為人母需照顧嬰兒,無法集中回憶涉案經過,亦未有在意暫時性記憶力衰退問題。處理案件的法官高浩文指,申請人是被發現提供錯誤資料後才稱不記得,申請方回應指申請人可能出現記憶錯覺。政府一方指無證據顯示申請人出現記憶錯覺,指申請人是故意、計算地提供涉案日資訊,考慮申請人為何及如何改變說法為本案關鍵;法庭將於明年2月頒布裁決。
本案申請人為 Chan Ka Yan Karen,建議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入稟狀披露,申請人約在2019年8月曾因不當行為被捕,所屬部門相隔一年半後跟其會面,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沒考慮她當時剛分娩3個月等原因令記憶力容易衰退,故沒有提供涉案當日經過的正確資料,最終申請人在今年5月被革職。入稟狀質疑,局長決定沒考慮相關因素或沒充分理由,要求法庭頒令撤銷革職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相隔年半後要求申請人交代當日經過
申請方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陳詞指申請人在內部調查會面中,被要求提供2019年8月31日的行程,申請人當時透露自己當天早上去飲茶,後與男友吃下午茶,兩人然後再到銅鑼灣晚膳,最後乘港鐵到太子站打算回男友在太子的住所,惟遇到衝突事件,申請人之後被捕。
申請方解釋,申請人在會面中提供當日行程錯誤資訊,涉及乘港鐵時是否有轉線及身處哪月台等,是因為會面與案發日相隔18個月,警方在2020年8月已結束對申請人的調查,且會面長達3天,申請人經歷重複、持續查問,過程非常密集,令人感壓力,申請人同時記掛着她的初生嬰兒,在會面期間亦一度返家泵奶,無法集中回憶涉案當日情況,記憶變得混亂。申請方認為,申請人已盡力配合調查,但事隔多時,期間經歷愛犬去世、剛分娩等,對事件記憶感疑惑。
申請方力陳,申請人在會面中,曾解釋已無法回想涉案當日行程細節,且申請人不曾接受記憶力訓練,作為紀律部隊人員與是否有良好記憶力無關,加上她認為暫時性記憶力衰退為所有身為人母均面對的問題,故沒有求醫,認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決定把申請人革職前,沒要求她提供有關記憶力衰退的醫學證明。申請方續指,要求人在沒文件幫助下,回憶一年半前發生的事本就不合理,局長是不合理地指被告不誠實,以及不相信其解釋。
法官質疑申請人被發現資訊錯誤後才稱不記得
法官高浩文關注申請人記得被捕當刻情況,申請方解釋,因當日其餘事情並不相關,望法官檢視事件整體脈絡,強調申請人已盡最大努力作出配合,以致提供了錯誤資訊。惟法官質疑如申請人不記得,應回答不記得;申請方回應,申請人在會面中已稱她不記得,但法官反駁指申請人是在資訊被發現錯誤後才說不記得,申請方再指出,申請人可能出現記憶錯覺。
答辯方、即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方的代表大狀指,本案着重事實,重申申請人提供自己在當日誤導、錯誤的路線資訊,沒證據顯示其出現記憶錯覺,相反是故意、計算地提供涉案日資訊,當被指出重要資訊出錯時,才說自己不記得,而申請人從會面開始,已提供非常仔細資料,考慮申請人為何及如何改變說法為本案關鍵,而答辯方沒有使用不當的壓力逼使申請人提供錯誤資訊,會面期間,申請人亦獲安排休息時間。法官高浩文聽畢陳詞後,將於明年2月頒布裁決。
案件編號:HCAL17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