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光團隊(SWHK)今(11日)向歐盟提交報告,建議歐盟就香港2019年社會運動,制裁14名侵犯人權的香港官員和警務人員。這是首次有香港組織向歐盟提交制裁港官的報告,團隊歐盟項目幹事Narayan Liu表示,報告將反修例運動期間的重要事件連繫至歐盟法律框架,並指港府危害人類、不人道對待、有辱人格等事例,符合歐盟人權制裁機制。
長達52頁的報告指出,根據《歐洲聯盟條約》第3條第5款及第21條第1款的規定,歐盟有責任對港區《國安法》採取行動,因該法被用於侵犯基本人權和自由,甚至在歐洲行使司法管轄權。根據多項國際公約,建議歐盟對港府在2019年反修例抗議活動期間,以及在《國安法》實施後,危害人類罪和殘酷、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CIDT)的相關人士實施制裁,符合歐盟全球人權制裁機制。
報告介紹反修例期的具體事件,例如721元朗暴徒襲擊、831太子站警方對巿民無差別襲擊、理大圍城、大量使用橡膠子彈和催淚彈等,指警方和港府干犯《羅馬規約》下的嚴重侵犯人權行為,包括「酷刑」、「基於國際公認不可容許的政治…理由,對可識別群體進行迫害」、「故意造成巨大痛苦、或對身體或精神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其他類似性質的不人道行為」等。
重光團隊歐盟項目幹事Narayan Liu指出,向歐盟提交報告因為歐盟有「歐盟全球人權制裁機制」的獨立框架,該制度為歐盟提供處理人權問題的工具。報告援引歐洲人權法院的案例,因為團隊想證明香港在2019年發生的事件應被如何看待,「歐洲法院有先例將發生的事情視為殘酷、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在適當情況下視為酷刑」。
首有港人組織向歐盟提報告籲制裁港官:總有可以做的事
這是首次有香港組織向歐盟提出制裁港官的報告,雖然過去有不少香港倡議者接觸歐盟,但提交報告深入分析港府侵犯人權,將事件的具體情況,聯繫至歐盟法律框架、歐洲法院共識,則是首次。
報告特別點名三個現任或離職官員,包括特首李家超、前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當局不僅未追究涉事者責任,甚至還得到晉升,建議歐盟追究侵犯人權港官責任,對他們進行制裁,包括旅行限制、資產凍結等。「報告共建議制裁14人,包括一些知名和活躍官員,以及反修例期間積極參與侵犯人權行為的警隊成員」。
報告提交後,他表示歐盟或要半年至一年時間才處理,但時間線仍未明確,對於有人認為歐盟過去並未如美國般積極制裁港官,他認為提交報告正正希望可以產生影響力,表示國際社會仍關心香港民主和自由遭打壓,但他坦言,不認為這對《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產生實質的影響。
儘管如此,但他仍希望可以「減輕香港政府和警隊在迫害和追捕民主倡議者時的嚴重性」,並指出外界或認為歐盟行動不夠積極,或者國際社會已遺忘香港,「但我認為總有可以做的事情」。他分享,曾有一位人權倡議者告訴他:「如果你正在倡議人權和民主,保持希望就是你工作的一部分」。
本台正向特首辦查詢,正候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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