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造成嚴重傷亡,事件發生至今超過一個月。政府早前公布啟動法律程序介入業主立法團,解散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第三方為臨時管理人。「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趙恩來指出,委任新管理人尤如「廢管委會武功」,當局未清晰交代現任管委會有何職能無法執行,未諮詢業主意見就擅自委任管理人;管委會被新管理人取代,亦意味着災民失去集體追討賠償的法定權力,日後追討責任只能代表自己的一份權益。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早前表示,政府援引《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已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臨時管理人。她解釋業主立案法團仍存在,委任管理人僅取代管委會職能,不會取代法團的法定權力。有聲音指,以第三方接任管理人,或會「放生」某些人應負的責任,麥美娟表示調查工作一直在進行,要負責任的人一定要負責,不論甚麼部門、機構或個人。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趙恩來指出,解散現任管委會再委任第三方接任,此做法前所未有,「現任管委會仍存在,只是政府說它不能履行職能,或者未能處理某些事,所以從外面委任一個管理人,其實大家都不知道(新管理人)職能去到哪,政府要解釋為何現任管委會做不到而新委任的管理人做得到」。
委任新管理人尤如「廢管委會武功」
他解釋,管委會的職能是協肋屋苑處理日常事務,若涉及超出全年預算金額的20%,就必須召開業主立案法團,例如大維修或保安公司、清潔公司等大合約,但日常運作或決策,管委會就有權力去處理。現時當局委任新管理人,他直指某程度是「廢了管委會武功」,「不讓它做日常決定,由新的管理人去做」。
至於被委任管理人的職能和管轄範疇,他表示現時完全不夠資訊讓業主和社會討論。過去幾天,他一直有跟宏福苑的業主聯絡,業主均表示資訊很混亂,當局很多處理方式不透明,亦未有跟業主溝通解說,「那些最切身的權益,竟然只能從看電視才得知」。業主滿腹疑問,趙恩來覺得當局的說法是新管理人將有特別任務要處理,並認為現時管委會無法行使這些職能,「到底是怎樣的職能呢?大家都有很多問號」。
他覺得當局若要解散現任管委會,應先讓現任管委會知道,再由他們決定是否完全無能力做到,若「舉手投降」做不到才委任第三方。然而,現時政府沒提出任何理據,也未諮詢業主和現任管委會就自行決定,「大家有『大石砸死蟹』的感覺,因為屋苑管理很多是都是大家互相溝通,尋找共識的過程。如果自己做不到才會去找政府幫忙,總好過現在甚麼也不知道,就已經有派人幫你處理」。
失去集體追討賠償法定權力 新管理人能否獨立於政府作決策成疑
一場大火,2000個家庭頓時痛失家園,災民為安置奔波、心力交瘁。面對追討和問責,失去管委會化表着失去集體追討賠償的能力。趙恩來解釋,以新管理人取代法團管委,客觀效果就是管委會無法行使法定權力,若要行使權利就要透過新管理人,才能集體追討賠償或追究責任。
他續指,沒有管委會,業主要追究責任只能以個人身份,代表自己那一份權益,「即是無法透過業主大會授權法團管委會,去代表全體業主追討賠償和損失」。他舉例十多年前的天頌苑小業主追討房委會拖欠屋苑涉短樁而空置單位的管理費,最終由一名業主入稟控告,但只能代表自己單位的權益,「獨立一個業主去進行法律行動,就要獨自承擔法律後果,若打輸官司就要由他全數承擔」。
在法律資源不平等的情況下,小業主面對追究責任和索償,無法集體追討,這種情況會否出現在宏福苑?當局解散現任管委會、委任新管理人,他認為客觀效果令小業主無法進行集體追討行動,最終誰能替喪親的災民討回公道?新管理人由政府委任,能否為業主追究責任,不受委任方的控制和干擾,這些都是災民仍至整個社會的合理質疑。
新管理人更專業處理後續調查?趙恩來:說法牽強 文件已被執法部門沒收
有意見指委任第三方為管理人,可以更專業地處理災後的管理和後續事宜,麥美娟更稱管理人可依法取得法團資料,包括管委會簽署的合約、銀行戶口餘額、保單內容等,向業主提供意見。趙恩來則相信,是否委任新管理人作後續管理和調查,其實沒有太大關係,「過去亦有例子,廉署落案起訴,管委會無變,執法部門仍然能調查或提告」。
他續指,現時宏福苑大火有執法部門介入調查,相關檔案和文件已被執法部門沒收,即使是管理人也無法取得這些文件,包括麥美娟早前提及的文件,「所以你說委任新管委會可以專業地處理後續,這說法有點牽強」。
外界亦擔憂,新委任管理人能決策日常管理事務,變相架空業主和法團的權利。趙恩來表示,現時業主之間傳出討論,當局很大機會在委任新管理人後,重新組織管委會,找舊的法團成員來擔任,他表示暫時只是聽說,未能證實,「大家當然擔心,所有決定由新管理人去做,相信某程度上都係會跟政府方向去做,在操作上業主是無say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