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冠威執導的電影《自殺通告》今年8月送交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審批,苦候4個月,早前獲通知「拒絕上映」。通知信指處方認為該片上映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周冠威向《追光者》指出,事件明顯針對他本人而非電影內容,對作品無法在港上映感到痛苦和憤怒,卻激起他的創作火,「好想快啲再拍電影!你限制我,我更想去創作!」
《自殺通告》是一個有關校園自殺的故事,發生在一個架空的世界,背景不在香港、台灣或中國,對真實事件亦無任何指涉,雖然如此,但導演周冠威最終也收到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電檢處)通知,該片審批不獲通過,無法在香港上映。「等咗4個月,雖然已有心理準備,但知道時仍有唔識反應嘅感覺,呆咗一陣」。
電影今年8月4日送交電檢處審批,一般規定14天會有結果,如有國安疑慮可多28天。等了4個多月,早已超出審批期限,他曾形容電影猶如被「囚禁」,最終在日前(12日)收到通知,指該影片上映會「不利於國家安全」 ,因此不獲批。
「不利於國家安全」這7個字,扼殺整個團隊多年的心血。周冠威會否要求處方解釋電影「如何不利國家安全」?他說不會去信詢問,因為明知是徒勞無功,「應該都係啲荒謬原因,唔會畀到符合邏輯嘅理據,就算迫到佢畀回覆,可能畀呢7個字更荒謬,未必影響到決定」。他感慨,根本不想跟這個荒謬的制度糾纏下去。
質疑處方「對人不對事」 曾考慮司法覆核但最終放棄
曾經拍過《時代革命》,處方此決定不禁讓人質疑,到底「不利國安」的指控是針對《自殺通告》電影還是周冠威本人,他認為這明顯不是針對電影,「理性、邏輯咁諗,《時代革命》呢個元素機會係大過《自殺通告》嘅內容」。
在收到通知前,他已諮詢律師,曾考慮司法覆核告政府,但估計成功機會很微,若敗訴更有可能被政府追討過百萬訴訟費。他不諱言,在司法崩壞的時代,控告政府沒有太大意義。
崩壞的,也許不只是司法制度。《自殺通告》是商業片,非關社會運動,周冠威指出商業電影現在被扭曲成政治事件,對業界是一個警號、製造「恐嚇」效果,投資者或因要冒電影不能在港公映的風險,而不敢投資,「一絲對政權不滿嘅言論,然後去創作嘅作品,會牽涉咁嘅聯想,政權都唔能夠容許」。
他覺得,命途坎坷的不只是這套電影,更是香港現況。從商得不到機會,「甚至被粗暴阻礙,亂扣帽子,《國安法》可以話係莫須有」。
你唔畀我創作、限制我 我更想創作
收到電影的「被殺通知」後,周冠威花了幾天時間處理情緒,沉重、痛苦了幾天,直至今天才受訪和面對大眾,他承認此事是他事業上的一記沉重打擊,「個人嚟講係痛苦、憤怒,但亦令我想盡快拍片!激起我嘅創作火!你唔畀我創作或限制我,我更想創作!」
愈是打壓,愈是激勵。「我唔想放棄,唔想放棄電影… 唔理喇… 我只係好想拍電影!」周冠威希望終有一天《自殺通告》能在香港上映,他在社交媒體的帖文寫道:「願公義臨到香港,我信神不會放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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